期盼赴台“个人游”变自由行 不再繁琐

来源:环球网   发布时间:2015-05-20 20:46:14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昨天,国家旅游局官网公布《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个人游正式被加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中。业内人士认为,此举使赴台个人游迈过了最后一道政策门槛。

据了解,在修改决定中,对原《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共有9项修改。其中,添加个人游内容和明确个人游与团队游区别的项目占了5项。

修改后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可采取团队旅游或个人旅游两种形式。大陆居民赴台团队旅游须由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组织,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旅游团成员在台湾期间须集体活动。而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则可个人自行前往台湾地区,在台湾期间可自行活动。

相关旅游专家表示,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中添加个人游内容,可以说是从政策上使个人游“名正言顺”了。同时也为赴台个人游细则的推出,奠定了政策基础。

修改前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中,对大陆居民赴台团队旅游实行配额管理。配额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下达给组团社。而在新办法中,并没有关于赴台个人游实行配额管理的相关规定。这与之前业界普遍猜测的赴台个人游也将实施配额管理有很大出入。截至记者发稿时,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没有对此事正面回应,“一切还要等赴台个人游相关细则公布之后再看”。而据旅行社相关负责人推测,赴台个人游在实行初期,很有可能在总量上还是有一定控制的,但之后会不会提高配额或取消配额,还需要进一步观察个人游的效果而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发布的赴台游办法中,特别对非法滞留台湾的游客增加了一项“惩戒”规定:对在台湾地区非法滞留情节严重者,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被遣返回大陆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批准其再次出境。

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表示,游客非法滞留一直是困扰旅行社的一大难题,一旦有游客非法滞留情况发生,旅行社就要承担“连带”责任,情况严重的,旅行社还有可能被取消组织赴台游的资格,“新规定的实施对企图非法滞留台湾的游客,是可以起到一定震慑作用的。”

记者也发现,国家旅游局官网日前刚刚转发了海旅会关于通报批评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和江苏海外旅游有限公司的公告,而通报批评的理由就是两家旅行社分别有1名游客脱团滞留。

赴台个人游在民众的千呼万唤中始出来,离628日的个人游首发团越来越近,已经成功报名的游客在兴奋中等待。说了很久的个人游,总算进入了倒计时,而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北京、上海和厦门的指定旅行社早已推出了丰富的个人游线路供游客来选择。

截至今年531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总人数累计达到234万人次,其中2010年达到122万人次,今年15月已经达到52万人次。在开放个人游之后,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人数将有大幅增加。为此台湾媒体就预测开放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每年能为台湾带去90亿到150亿元新台币的收入。

617-19日举行的北京国际旅游博览会上,台湾展台展区面积超过200平米,台湾各县市都使尽“浑身解数”吸引大陆客赴台个人游,来自台北市、新北市、台南、桃园、新竹、连江等台湾县市的参展人员,纷纷向大陆民众推介“赴台个人游”旅游精品和特价线路,分发旅游宣传资料,售卖台湾本地特产。可以看出,台湾旅游业界对个人游市场的重视和关注。

在大陆游客和岛内旅游业都热情盼望个人游的同时,我们必须面对的是各种赴台个人游的限制政策,目前只适应拥有北京、上海、厦门三地户籍的居民才可以报名参加,同时对于20岁以上的成年人,需要提供不动产、存款或信用卡额度等财力证明。而所谓的财力证明,可以有三种形式,满足其一即可。第一种是房产证;第二种是20万元新台币(约4.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存款证明,第三种是55万元新台币(约12.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年薪证明。

除了上面的这些条件之外,赴台个人游还必须通过旅行社来预定行程,办理赴台手续,还有就是每天赴台个人游的游客有数量限制。因此赴台个人游并不是纯粹的自由行,其实,台湾和香港澳门一样是最适合大陆游客自由行的目的地,因为没有语言的障碍、距离优势明显、旅游资源丰富独特等。虽然这是两岸协商的结果,但作为一名普通游客,我们所期望的还是没有烦琐限制条件的自由行,这也是台湾旅游业所期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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