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县加大力度征收2011年海域使用金
来源:长岛县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5-05-20 20:58:29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为了加强对全县海域使用以及海珍品采扑的管理,提高全民依法、有偿用海的观念和意识,确保2011年海域使用金及时征缴入库,根据《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鲁财综(2007)108号等规定,长岛县海洋与渔业局下发了关于2011年海域使用金征收暨办理海珍品采扑证的通知。
一、要求各乡镇(街道办)政府(办事处)一定要下发到各村以及承包海域人手里,做到人人知道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时间和重要性;
二、对不按时缴纳海域使用金的长岛县海洋与渔业局将根据《海域法》下达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逾期将停止办理其确权范围内的一切融资抵押登记,抵押续期和其他的用海申请,情节严重的按法律程序依法注销海域使用证,收回海域使用权;
三、长岛海洋监察大队经常性在海上进行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