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伏季休渔6月1日正式开始 只准钓鱼严打"地笼"

来源:信息发布系统   发布时间:2015-05-20 20:59:11 
记者从海洋与渔业部门获悉,今年的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正式开始,至9月1日12时结束,历时3个月。在此期间,按照农业部的相关规定,除钓具,禁止其他渔具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活动。烟台今年将有6000余条渔船休渔,休渔渔船数量大幅增加,休渔期监管形势更加严峻。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表示,今年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及打击力度,绝不姑息。
除钓具,其余渔具禁渔
严查渔船违法转港
据烟台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副站长赵威介绍,要求在6月1日12时前,所有休渔渔船必须进港集中,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如有特殊原因需转港的,应说明移动的理由、目的地、航行路线和时限,并附上船舶所有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的相关证明,经当地县级伏季休渔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离开锚地。凡未经批准的,一律视为违规,实行扣港集中看管。6月1日12时前,沿海县市区渔政机构要按照定置网的坐标,对定置网场进行全面清查,检查定置网具的网囊、网墙及网圈是否全部上岸,是否按规定集中存放,对未按规定时间上岸的定置网业主要进行严厉查处。9月1日至9月16日期间,烟台休渔渔船依然不得进入北纬35度线以南海域作业。
刺网纳入休渔范围
重点严打“地笼”
谈起今年首次将刺网渔船纳入到伏季休渔的范围,赵威称,“往年拖网、定置网等网具进行伏季休渔,而刺网不休渔,给伏季休渔期间的渔政执法人员的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今年的新政策有利于休整和保护渔业资源。”据了解,在该政策的指导下,烟台今年将会有4300余条刺网渔船休渔,占烟台所有伏季休渔渔船总数的70%。加上其他类型的休渔渔船,今年烟台伏季休渔的船数达到了6000余条。
赵威指出,近几年烟台渔民违法使用“地笼”等禁用渔具进行捕捞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伏季休渔期间,个别渔民受经济利益驱使,夜间出海在近海养殖海域使用 “地笼”进行违规作业,破坏了伏季休渔的正常秩序,也给管理增加了难度。而且因为“地笼”作业隐蔽,渔民下“地笼”时甚至用上GPS卫星导航仪定位,不在海面留下任何标记,又不定时进行起笼,渔政执法人员查处难度很大。就此,今年烟台市渔政站将其作为渔政管理的重点,开展清理取缔”地笼”等非法渔具专项行动。
休渔期非法捕捞
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
“今年一定要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在伏季休渔期间的任何违法行为,绝不姑息,毫不手软。烟台渔政各级执法部门和人员须秉公执法,对此,百姓可以给予监督。”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柳卓君面对采访,表情严肃,态度坚决。
柳卓君向记者介绍说,对在伏休期间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一律按《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150马力以上渔船每船处30000—50000元,149—40马力渔船每船处10000—30000元,39马力以下每船处3000—10000元罚款;对带头非法捕捞、违规影响大、破坏资源严重及逃避、抗拒渔政检查的,没收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直至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在伏休期间无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一律按《渔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150马力以上渔船,每船处30000—100000元罚款,149—40马力渔船,每船处10000—50000元罚款;39马力以下渔船,每船处5000—1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记者还了解到,凡在伏季休渔期间销售、代冻未经依法处理的违法捕捞渔获物的,除了将按照《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警告外,还可能会被并处违法水产品市场价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与此同时,对于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情形的,将由公安机关立案追诉。
禁止捕捞任何水产品
欢迎市民监督举报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认真执行伏季休渔制度,今年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期间,禁止从事违法捕捞及收购、代冻、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活动。届时,各地伏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渔政、渔监、工商、公安边防等机构的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水产品(农贸)市场、港湾、码头、船厂等重点监管地点,加强巡回检查,严防违规渔获物上市。市内五区将对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检查是否有制造、销售禁用、取缔渔具等违法行为;是否有销售、代冻未经依法处理的违法捕捞渔获物的;是否有休渔渔船违规作业回港卸货等行为。违者,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处以非法水产品市场价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同时,有关部门希望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非法捕捞水产品销售的行为,一旦发现捕捞、收购、代冻、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举报。
烟台伏季休渔监督举报电话
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6711957
6920014(夜间)
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6080046
福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6361315
芝罘区海洋与渔业局 6225966
芝罘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6253211
莱山区海洋与渔业局 6920659
莱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6891315
牟平区海洋与渔业局 8943419
牟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4318747
蓬莱市海洋与渔业局 5616968
蓬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5615025
长岛县海洋与渔业局 3211773
长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3218315
龙口市海洋与渔业局 8819506
龙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8517977
招远市海洋与渔业局 8214069
招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8235370
莱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782310
莱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211815
莱阳市海洋与渔业局 7212993
莱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7211496
海阳市海洋与渔业局 3233050
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256671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
与海洋渔业局6932579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 6376698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