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探索通过立法形式规范做好海上搜救工作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2:47 

2007年12月14日(星期五)15时,在国务院小礼堂召开“全国海上搜救大会暨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中国政府网进行现场直播。

[天津市副市长 只升华]: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天津市海上搜救立法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海上搜救立法是规范搜救管理体制、理顺权贵关系、履行国际公约、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国际化港口都有相关海上安全的规范作为吸引投资、促进发展的条件。过去我市缺少相应的制度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制约海上搜救行动的效率,而且还将影响作为国际性港口城市与世界接轨的进程。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深入推进,天津水域海上交通运输迅速发展,天津港船舶流量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海上事故发生的几率也随之提高,海上搜救工作显得愈发重要。2006 年,我市组织海滩救助16起,救助船舶19艘次。为提高海上搜救效率,规范海上搜救行为,我们从2004年起,就着手海上搜救专项法律文件的起草准备。 2006年初,市政府责成天津海事局专门成立搜救立法起草小组,在收集、整理国内外相关草案、公约、预案等文件资料的基础上,系统整理、分析了天津搜救中心多年来工作制度和成功经验,起草了《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以政府行政规章的形式纳入今年立法项目,并于7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规定》,明确了海上搜救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填补了天津海上搜救领域的立法空白,为处置海上突发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共六章四十五条,主要规范了使用范围、搜救原则、搜救机构、保障工作、搜救行动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主要有3个特点:一是注重突出“以人为本”。明确规定了“遇险人员有获得无偿搜救的权利”,强调了国际通行的对人命救助方面的无偿救助原则。二是注重提高救助效率。确立了就近、快速、高效的救助原则,规定了海上险情信息报告、应急预案的启动、现场指挥、搜救行动的暂停、搜救行动的终止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另外,设专门章节对专业救助人员、救助船舶和飞机、救助资金、救助演习、善后处理工作等海上搜救保障体系进行规范,使海上搜救职责清楚、责任明确,促进了搜救行动良性运作,保证了搜救体系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运转。是注重彰显法律效力。《规定》建立了奖励和处罚机制。特别是对误报、谎报或故意夸大险情的,当事人不仅要承担由此发生的海上搜救费用,而且要受到海事主管部门的处罚。

《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的颁发和实施对于我市保护海洋环境、保障海上安全、促进海上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已经产生积极的作用。天津市作为全国第二个以地方立法形式来规范海上搜救行动的城市,很多方面还在探索,我们将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要认真贯彻这次会议要求,努力把天津海上搜救工作做的更好,有效维护良好的海上交通环境。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