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海监天津市总队顺利执结3起“海盾”案(非法占用海域案1起,非法倾废案2起),收缴罚没款168.49万元;另外3起海洋工程违法案也已完成会审,拟罚款近50万元。相比天津“海盾2006”专项执法行动共查处3起案件,收缴罚没款153万元,天津市今年的“海盾”专项执法行动在案件查处数量、案件类型和处罚金额三个方面均获得了新的突破。
提前部署、认真落实是取得好成绩的首要原因。在国家海洋局“海盾2007”专项执法行动工作会议召开之前,天津市海监总队就积极为行动作好筹备工作。在天津市海洋局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天津市海监总队联合中国海监塘沽、汉沽和大港支队广泛开展“海盾”案源排查工作,基本摸清了违法用海的底数。
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海盾2007”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下发后,天津市海监总队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要求,立即成立了行动领导小组,制定行动预案,组织案件查处,有计划地推进专项执法工作。天津市政府、市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也对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给予了高度重视,多次听取专项行动的工作汇报,询问工作进度。
今年5月~7月,天津市海监总队组织了由天津市海洋局有关部门和下属各支队负责人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所辖海域的用海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确定了“海盾”案件案源,将6起涉嫌违法用海案列为“海盾2007”专项执法查处对象。
为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他们在调查取证阶段邀请了中国海监北海总队有关领导和业务骨干指导办案。同时,把3起涉嫌违法的海洋工程案件移交给塘沽区海监支队查处,形成了由海区总队、市总队和区支队协同办案的工作机制。
另外,天津市海监总队始终坚持“宣传在先,教育在先,整改在先”的工作思路,多次深入违法用海单位,宣传海洋法律法规,督促执法相对人做好自查自纠,依法办理有关用海手续。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他们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得到了用海单位和用海个人的理解和支持,保证了专项执法行动的顺利进行。
特别是在案件查处阶段,他们先后6次约见违法用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时沟通,阐明违法用海性质的严重性和实施处罚的必要性。违法用海单位的负责人均表示接受处罚,不提出听证、复议和上诉。
天津市“海盾2007”专项执法行动增强了天津市广大用海单位和个人的依法用海意识,有力地促进了天津市海洋管理工作,扩大了海监执法的社会影响,引起了当地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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