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渤海区“护渔2007”专项执法行动成效显著

来源: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4:02 

根据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的统一安排部署,黄渤海区组织开展了“护渔2007”专项执法行动,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思想重视,宣传到位,组织得力

成立“护渔2007”渔业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护渔2007”渔业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详细安排部署“护渔2007”专项执法行动。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多手段、大规模地深入渔区、渔村、港口和渔船,结合伏季休渔宣传,大力宣传“护渔2007”专项行动,营造舆论氛围,为顺利开展专项行动奠定了基础。

二、突出重点,严格管理,海上陆地同步进行

海上专项执法行动以黄渤海区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船队为主,由黄渤海区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了六次海上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次、第二次和第四次行动在中韩暂定措施水域进行,重点检查渔船持证生产情况,并结合伏季休渔管理,加强北纬35度线附近海域的管理;第六次行动在韩方特定禁区进行,主要查处非法捕捞行为,阻止渔船越线违规作业,有效配合9月举行的中韩渔业代表团互访、渔政执法船互访等执法交流活动;第三次和第五次在渤海湾海域进行,主要整治渤海沿岸小拖网作业渔船和部分对资源破坏性强的定置网具。三省一市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伏季休渔海上管理,在本辖区适当开展了海上专项执法行动。据统计,全海区“护渔2007”海上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渔政船3425艘次,参与执法人员25453人次,登临检查渔船43272艘,其中合法作业渔船34569艘,扣港处理渔船1940艘,没收三无渔船15艘。通过开展“护渔2007”海上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海上非法捕捞行为,较好地维护了海上作业秩序,巩固了近年来海洋捕捞渔船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港口专项执法行动主要由三省一市组织进行。各地采用基层渔政检查员划片包干等方式,明确职责,并严格按照渔政指挥中心的要求对每个港口、每艘渔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渔船持“三证”、渔船标识、安全设施等情况。港口行动大都安排在伏休期间进行。伏休结束开捕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渔船卸货靠港比较集中的时段,也进行了认真检查。各地对停港的大马力渔船全部进行检查,检查率达到100%,对中小马力渔船进行抽检,抽检比例都在75%以上。

据统计,黄渤海区“护渔2007”港口专项行动港口黄渤海区“护渔2007”港口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港口775个,检查渔船39726艘,查处“三无”渔船158艘,“三证不齐”渔船428艘,扣押渔船101艘,暂扣证书502本,拆除捕鱼设施67个,责令整改3679项。

三、督导检查情况

“护渔2007”专项行动中,黄渤海区局多次根据各重点地市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行动。针对辽宁省涉外违规渔船比较多的情况,派出工作组到辽宁丹东、大连、锦州等地督导检查护渔行动;针对渔民举报违反伏休规定出海作业渔船较多的情况,派出工作组,到威海、荣成督导检查护渔行动情况和伏休管理情况,并实地检查了威海环翠区渔港、石岛新港等5个港口。根据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开展“护渔2007”海洋渔业执法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跨海区的护渔督导行动,三省一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全部采用上级督导下级的方式,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工作。通过督导检查行动,促进了各地护渔行动的开展,发现并及时解决了护渔行动中遇到的困难,保证了护渔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四、查找问题,弥补不足,为今后的护渔行动奠定基础

(一)港口专项行动的开展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护渔2007”的港口专项行动,考虑到渔船集中停港等因素,主要选择在伏休期间进行,而伏休期间人船分离,只有少数渔船留有值班看守人员,大部分船员上岸,导致港口专项行动只能现场检查渔船的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和渔船标识的刷写情况,难以现场检查渔船持“三证”和职务船员持证情况,影响行动效果。今后的港口执法行动,应在目前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检查时间,增加检查次数,不仅局限于伏休期间开展,更应该在渔船刚回港准备休渔、渔民上船准备开捕、开捕后渔船进出港卸货比较频繁等船上有人的时候,开展港口专项执法行动,现场检查在港渔船持“三证”和职务船员持证情况,作为对伏休期间开展港口专项行动的有效补充。

(二)海上专项执法行动需要进一步强化。“护渔2007”海上专项行动,查获的“三无”渔船和“三证不齐”渔船不多,说明我们的查处力度不够,海上专项执法行动有待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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