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加大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资金投入

来源:海域处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4:24 
按照《青岛市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会议精神,青岛市加大了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的资金投入,截止到2007年10月底,全市共投入普查登记专项资金229.1万元,其中:市局从海域使用金中安排了60 万元,用于补助六个沿海区(市)开展普查登记工作;沿海各区(市)不等不靠,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了普查登记专项资金169.1万元,用于养殖用海普查培训、宣传、测量和登记等工作。由于青岛市各级领导重视,工作措施到位,全市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进度明显加快。现在,黄岛区、胶州市已经全面完成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正在进行“回头看”自查完善,其余县市区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努力做到今年11月底,全面完成全市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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