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海洋大国,海域辽阔、岛屿众多,在我国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中,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有6900多个,小于500平方米的海岛有上万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国家海洋开发战略以来,海岛资源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特别是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越来越多。在《海岛保护法》出台之前,由于缺乏国家立法的规范,无序、无偿开发海岛的情况非常普遍,我国海岛保护出现令人担忧的状况:海岛生态破坏严重,海岛数量急剧减少,一些单位和个人将无居民海岛视为无主地,随意占用、使用、买卖和出让……伴随着《海岛保护法》的实施,一年来我国各级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在海岛管理工作上奋力开拓,交出了一份亮丽的答卷。
《海岛保护法》的宣传广泛、深入
《海岛保护法》实施前后,国家和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在全国掀起了《海岛保护法》的宣传高潮。
在国家层面,召开了全国海洋系统500多人参加的宣贯大会;协助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了高层次的 《海岛保护法》座谈会;组织编制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100问》等法律宣传读本,向沿海省、市、县海洋管理部门分发了6万多册《海岛保护法》单行本和1万多本《海岛保护法释义》。
在省市层面,我国11个沿海省(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也积极采用媒体专题报道、访谈、开辟海岛宣传专栏、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宣传《海岛保护法》。在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通过专题报道、媒体专访、广播宣传、现场活动等方式,大力宣传《海岛保护法》,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侯英民还就《海岛保护法》宣传及海岛保护和管理工作接受记者采访;在上海,市海洋局利用
配套制度建设扎实推进
配套制度建设是《海岛保护法》能否有效执行的关键。为此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办公室用半年时间组织制定出台了《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等20多个配套制度,成功构建起《海岛保护法》配套制度体系。为促进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国家海洋局成立了国家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第一届专家评审委员会,完成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查批准办法》等工作规范的拟定工作,明确了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理、评审、使用金缴纳等基本工作程序。
同时,国家海洋局及时根据法律要求,组织开展了《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的编写工作。为确保规划的科学性,他们选择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地进行了省级海岛保护规划试点;结合近年来出台的沿海开发战略,对 《全国海岛保护规划》进行完善;邀请中国科学院地理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交通运输部、环保部等单位的权威规划专家参与规划的编制指导;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组织局内外单位开展了《全国海岛保护规划》专题研究,形成了20多部专题研究报告,解决了规划编制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完成了 《全国海岛保护规划》文本,创新地确定了海岛资源和生态调查评估、海岛生态修复和偏远海岛开发等十大工程,创新地确立了分类保护、分区保护等制度,将管理政策融入到规划中,进一步拓展了海岛保护与利用工作的空间。
海岛保护管理工作卓有成效
随着《海岛保护法》宣传工作的深入和各项配套制度的建立,海岛保护管理工作也进入了实质性开展阶段。
海域海岛地名普查工作全面推进。国家海洋局组织召开了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工作启动大会,制定并批准了全国和各省的海域海岛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等,并开办了分级分类的6期培训班,培训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近400人,为海域海岛地名普查提供了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保证。截至去年底,已完成了5301个海鸟地理实体的现场调查、全部海域地名和60%的海岛地名普查及标准化工作。
第一批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收集整理工作正加紧进行,即将公布。《海岛保护法》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对海岛能否开发利用、如何开发利用极为关注。为使海岛开发利用活动有序开展起来,促进海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海洋局部署要求尽快公布第一批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山东、浙江、福建等省(区、市)积极行动起来,对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情况进行了收集整理,有的已通过了专家评审,正上报省政府批准。国家海洋局近期将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推介第一批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
与此同时,海岛的整治修复工作也有序开展起来。2010年,对山东、浙江生态遭受破坏的典型海岛进行了岛陆和周边海域的生态修复试验,并召开了现场研讨会。去年底,又积极争取国家投入9500万元,对辽宁、河北、上海、浙江、广东等省市的5个海岛进行整治修复。
执法监督检查是促进《海岛保护法》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为搞好海岛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海岛保护法》实施以来,中国海监总队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制定出台了 《中国海监海岛保护与利用执法工作实施意见》,启动了多项海岛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并使海岛执法工作逐步进入了常态化。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到去年11月底,各级海监队伍共派出执法人员11000余人次、船舶1000余航次、海监飞机60余架次,检查海岛近4000个次,及时发现并制止了违法开发利用海岛、破坏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在《海岛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回顾过去一年来的海岛保护管理工作,我们不禁为取得的成绩而鼓舞,为它即将拥有的更加规范有序、辉煌灿烂的明天而自豪。可以相信,在国家及地方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推动下,我国的海岛保护管理工作必将在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道路上走得更好更远。海岛特别是无居民海岛,这些镶嵌在祖国300万平方公里管辖海域的美丽明珠,将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变得更加璀璨夺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