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海监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来源:陶建军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4:53 

在近日召开的“2007海洋经济论坛暨《中国海洋报》理事会年会”上,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瓯江口建设开发指挥部总指挥朱铭源作了题为“坚持依法科学用海、合理开发海洋资源”的演讲。演讲中提出,沿海各地要依法保护海洋环境,科学合理用海,发展海洋循环经济。这也对基层海监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层海监队伍要切实把工作做好,有效杜绝海洋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海洋环境,实现海洋循环经济的发展。

进一步加强海监机构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目前,市、县海洋主管部门基本上是“海+渔”的模式,海监机构要切实加强和渔政、环保、水利、海事、边防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依法打击各类海洋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海监执法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随着《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海洋环保执法将成为市、县海监机构的重点执法领域之一。海洋环保执法也是实现“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环保执法需要海洋环境监测、海域的勘测、损害的评估等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然而,目前沿海地级市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尚未完全建立,有的虽然有了牌子,但缺乏人员、设备;沿海县也基本上没有具有资质的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各地必须下大力气,加强海监执法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实现海监执法与海洋经济建设的和谐统一。市、县海监机构直接面对广大用海企业、用海人,海监工作人员把法律宣传到位了、把有关道理说透了、把整改的方向指明了,绝大部分管理相对人接受处罚自然也就不会产生抵抗情绪了。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以人为本、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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