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

——访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侯英民厅长

来源:阳妍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5:18 

国家海洋局部署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以来,沿海各地积极行动,目前这项工作已取得显著进展。山东省对开展这项工作领导重视,力度大,进展快,效果好。日前,山东省召开了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会议。会后,记者就全省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的整体情况、阶段性成果等问题专访了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侯英民。

记者:侯厅长,请您介绍一下截至目前山东省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的整体情况。

侯厅长:山东省是全国海水养殖大省,养殖用海是全省各类用海类型中数量最多的一种,占海域使用权证发证总数的89.6%,占确权总面积的93.9%,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面广量大。我省对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非常重视,今年6月份启动这项工作以来,省厅已3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普查登记工作,制定了《山东省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方案》,成立了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把沿海所有县(市、区)全部纳入普查登记范围。省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办公室先后5次调度全省面上工作进展情况,推动了这一工作的开展。沿海各县(市、区)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有计划有步骤、创造性地开展了这项工作。

记者:开展普查登记工作3个月以来,山东省取得了哪些阶段性成果?

侯厅长:在国家海洋局和北海分局指导下,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精心组织,对管辖海域内养殖用海开展了拉网式普查,对养殖用海项目的位置、坐标、面积等逐一进行核查,填表登记造册。据初步统计,截至9月底,全省沿海7市派出普查人员5813人次,普查登记单位5552个;出动车辆1684台次,行程97120公里;实施海上调查1043次,航程21475海里;已普查登记海水养殖面积305万亩,发现违规用海项目128起,调解纠纷119起。目前,全省已基本完成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的有7个县(区、市)。

记者: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对于促进全省养殖用海规范化管理发挥了哪些作用?

侯厅长:从前一阶段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的情况来看,这项工作已经显示出积极的效果:一是提高了海水养殖单位和个人依法用海的意识,促进了海域管理三项基本制度的落实。二是进一步调查了全省养殖用海的底数,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制定科学规划打下了重要基础。三是排查、梳理了养殖用海中各类复杂的矛盾和问题,为深化养殖用海管理明确了重点和目标。四是解决了一些无证用海、无偿用海和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用海等问题,有力地促进了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

记者:山东省在开展养殖用海管理中如何体现对渔民利益的保护?

侯厅长:对于以海水养殖业为生的专业渔民来说,养殖海域是他们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在沿海地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一定要解决好渔民养殖用海问题。我们打算对专业渔民划出规定面积的“口粮海”,免缴海域使用金,具体面积可由县财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标准,报省财政、海洋与渔业厅备案。

记者:山东省对下一步推进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的进度有何打算?

侯厅长:养殖用海普查登记是养殖用海管理的基础工程,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任务艰巨。我省是养殖用海大省,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理应走在全国前列。我们将进一步加快进度,倒排工期,争取11月底,确保12月底全面完成我省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

在下一阶段的普查登记工作中,各地要坚持进度和质量并重,做到“全、实、精”,即不遗漏一乡一村一户,让普查工作真正覆盖全省养殖海域;真正把内业核查与外业普查结合起来,做好实地勘查;保证养殖用海登记精确率,为今后的养殖用海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记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准备采取哪些得力措施,进一步推动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

侯厅长:主要抓好3件事:一是省厅拨专款为不具备较高精度海籍测量设备的市县配齐设备。二是实施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对考评总分高的要进行表彰,不是示范县的建议晋升为示范县,对考评达不到要求的示范县取消其示范县资格。从9月下旬开始,省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办公室要每10天调度一次情况,及时介绍推广典型经验,并督促工作迟缓的市、县做好普查登记工作。三是深入开展养殖用海政策研究。对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中反映出的各类矛盾和问题,逐一梳理,系统调研,找出解决办法,通过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将全省养殖用海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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