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加伟:狠抓三大要素 完善四大机制 全面提升“十二五”期间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管控能力
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包容性增长的内在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全球信息化的深入发展,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继人口、资源、环境之后又一个世界性命题。具体到海洋与渔业领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渔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在全省上下戮力同心,努力建设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管控能力,减少事故,降低损失,切实保护好渔民利益,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我认为,要全面提升“十二五”期间全省渔业安全管控能力,在各级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的前提下,关键是要以现代信息科技为依托,以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手段,紧扣人、船、环境三大要素,完善预警预防、应急救援、互助保障、事故处理四大机制。
一、紧扣人、船、环境三大要素,着力提高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素质
(一)分类管理,抓好“人”。渔业安全生产中的“人”包括渔船船东、船长和船员。这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中所处的地位不同,扮演的角色不同,管理措施也应有所区别。渔船船东在安全生产中居于主导地位,对全船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加强船东管理的重点是采取宣传教育、落实责任、违规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其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对安全、救生、通信装备配备不齐、雇佣无证人员上船、气象预警情况下仍强令渔船出海作业或拒不回港的船东,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扣减燃油补贴、取消专属经济区入渔资格等处罚,对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船长是渔船生产作业的直接指挥人,对渔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但对船长而言,行政罚款、扣减燃油补贴、取消入渔资格等处罚方式对其自身利益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对船长应以教育培训、吊扣船长证书等手段予以规制,建议仿效汽车驾驶员计分管理的办法,建立渔船船长电子考评档案,渔船违法违规后,对船长进行扣分,每年年底对其进行考核,按扣分情况,分别给予警告、吊扣船长证书一定期限、吊销船长证书等处罚;船员是渔船安全生产的主体,也是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受害者。鉴于近几年大量内陆农民涌向沿海,未经正规培训即从事渔业生产的实际,一方面应尽快建立全省普通渔业船员档案库,严格渔业船员持证上岗制度,凡培训合格人员一律加入档案库,船主雇佣船员时必须先在档案库中查到记录方可办理后续手续。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大渔业船员培训力度,建立规范化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机制。采取分级与分层次、分散与集中、生产理论与操作技能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着重提高船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严格管控,抓好“船”。1、合法渔船的管理。把好四关:一是渔船质量关。加快实施渔船船型标准化建设、木质渔船玻璃钢化改造和大型渔船冷冻化改造,大力提高全省渔船建造质量,将渔船修造企业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发生事故的渔船一经查实在设计、建造环节有缺陷,即严肃追究造船企业的责任;二是渔船装备关。制定渔船、渔机、网具、消防救生、通信导航等渔船装备配备标准,积极推进“平安渔业”工程,借助现代科技,大力提高渔船安全设施、通信设施配备水平;三是渔船适航关。加强对渔港、码头和渔船集中停泊点的管理,利用AIS、RFID和卫星定位等信息化手段,改进渔船进出港签证管理,严防渔船“带病”出海或恶劣天气冒险出海;四是渔船安全生产关。建立渔船黑名单制度,严厉查处各类违章作业行为,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及其它违法违规作业的渔船,要列入黑名单,扣减其燃油补贴、取消特定水域入渔资格。2、证件不齐及“三无”渔船的管理。这类渔船主要分两种,一种是养殖船、辅助船套捕捞船号,对此应与边防部门联合,借助RFID技术,集中开展渔船标识整治活动,对合法渔船统一制发标识牌,内置RFID芯片,分清“黑白”,杜绝套牌现象;二是“三无”渔船。对此类渔船不能回避,应在充分调查、摸清底数、查清来源的基础上分类处置,积极应对。对报废后未拆解而转卖的渔船,由原船主与现船主承担连带责任,强制拆解;对造船修造企业违规建造的渔船,由造船企业与现船主承担连带责任,强制拆解;对新建及达不到安全适航标准的渔船,坚决报废拆解;对其它适航渔船,与休闲渔业、观光渔业等渔民转产转业工程结合起来,转为养殖船、垂钓船,纳入管理,制定报废更新计划,逐步消化。
(三)周密防范,应对“环境”。20世纪90年代以来,环境因素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逐步得到重视,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专门规定了风险评估制度。就渔业安全管理来讲,要全面分析我省海洋与渔业生产的区位特点、气象特点、作业特点,建立渔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度。我省属暖温带季风气候,风灾、浪灾、风暴潮、海冰等海洋灾害类型多,发生频繁,但气象变化比较有规律;沿海各市港口众多,交通运输繁忙,船舶碰撞事故时有发生,但在发生区域、时间等方面也有一定规律可循。应全面分析历年气象数据和事故资料,确定我省渔业安全生产防范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事故,按照抓大不放小、抓重点不漏一般的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完善预警、救援、保障、查处四大机制,全力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完善预警预防机制。当前我省渔业安全预警预防工作存在两大问题,在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传递上,仍主要依靠电话、传真等传统方式,受制于传输信道单一及值班不到位等因素,信息传递效率低下;在外部传递上,职责不清,或重复,或缺漏。对此,在内部,应仿效省政府应急办的做法,建立渔业安全预警信息传递与回应制度,借助现代网络技术,拓宽传输渠道,改进传输方式,省、市、县三级之间的接收与反馈由系统自动监控,提高传输效率,保证传输质量;在外部,一方面要借助电台、CDMA、AIS、卫星终端等渔业信息化装备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媒介,提高对渔民预警的速率和范围,另一方面要细化省、市、县三级之间的预警职责,分级实施,避免重复浪费资源,减少传递死角。
(二)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渔业安全生产实践证明,渔船遇险后,无论是专业救助船还是渔业执法船,都需要相当长的响应与施救时间,最快速最有效的救助手段还是渔船的自救与互救。因此,在进一步完善渔业与海事、救助、边防等多部门联动救援机制的基础上,应大力加强渔业自救能力建设。一是建立渔业应急救援志愿船队伍,选取航速快、性能好、装备全的船只组成渔业应急救援船队,在安全、救生、消防、通信等装备建设上给予扶持,提高其应急救援能力。二是尽快设立渔业抢险救助专项基金。建议将渔船互保与抢险救助工作结合起来,从互保节余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设立救助基金,对抢险救助船,根据救助具体情况,按照既补偿即得利益,又补偿可得利益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调动渔船参与救援的积极性,保障其合法利益。
(三)完善互助保障机制。互助保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目前我省的渔业互保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保障广度、力度、与相邻业务的衔接及风险管控方面还有差距。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提高渔船渔民参保积极性,拓宽现有险种的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二是要积极开发养殖、加工等环节的新险种,拓展渔业保险的保障广度;三是要将渔业互保与渔业安全信息化建设、渔船消防救生设施配备及应急救援等工作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四是加强业务流程和资金监管,控制互保风险,保障渔业互保健康发展。
(四)完善事故处理机制。事故处理是安全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以住比较忽视的一个环节。实践证明,没有对安全事故举一反三的深入认识与深刻反思,就难以对症下药,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事故处理工作,应该重新定位,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明确渔业安全事故处理的机构、职权,优化程序,严肃纪律,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渔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切实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理清思路。建立和完善较大以上安全事故行政约谈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将其纳入事故处理环节,着力提高事故整改力度,坚决杜绝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作者:山东省渔政监督管理处 董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