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进一步加强近岸海域海洋环境保护

来源:海峡之声网   发布时间:2015-05-20 21:57:32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16号上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对外发布了“十一五”期间福建省近岸海域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以及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海洋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

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刘修德厅长介绍,福建省在十一五期间通过整治海湾环境,清理废弃渔船、配备垃圾和废油回收桶,清理海飘垃圾,建立海洋保护区,整治渔业养殖环境等措施,目前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已经呈现逐步好转的局面,2010年近岸海域清洁和较清洁水质面积占福建省全部近岸海域面积的比例已经达到59.5%,比全国平均水平(47%)高出12.5个百分点。

但是,因为临港工业快速发展,福建省近岸海域滩涂减少、湿地消失,陆源排污未得到有效控制等原因,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的压力依然很大,特别是在半封闭海湾和局部近岸海域污染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对此,福建省政府于20101115号就做好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近岸海域海洋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刘修德厅长表示,将从六个方面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首先,将加快建立健全海洋环境保护法规与规划体系,争取将《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等一系列法规与规划通过审批、付诸实施;其次,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和海洋生态修复力度,在重点海湾、河口和渔业养殖集中区采取退敌环海和截流合污、红树林扩种、调整养殖密度等措施进行生态保护;第三,积极鼓励和倡导科学用海,引导和鼓励湾外围填海造地,严格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四,进一步完善突发性污染事故和海上灾害应急机制,提高全省海洋灾害及海洋污染应急处置能力;第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与涉海部门合作联动机制,促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陆域、流域环境保护相衔接;第六,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每年组织福建省沿海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学生、新闻媒体记者、海洋环保志愿者等开展“海上环保行”等各类活动,引导提高公众海洋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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