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国家海洋局科技司获悉,自我国首部《海水利用专项规划》颁布、实施以来,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和指导下,11个沿海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已全面启动了地方海水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中,浙江省、天津市、青岛市已正式发布、实施了本地区的《海水利用专项规划》,山东省也已出台了《关于加强海水利用工作的意见》。各地出台的海水利用规划目前已成为地方海水利用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指导着当地海水利用产业的发展。
据悉,为促进沿海地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引导海水利用健康快速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于2005年8月18日联合发布、实施了全国《海水利用专项规划》。作为我国水资源综合利用战略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指导我国中长期海水利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全国《海水利用专项规划》发布实施2年来,迅速推动了全国海水利用事业的发展。
在过去的2年中,沿海各省(区、市)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协调和落实《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牵头单位,开展了调研、规划编制和广泛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截至目前,除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青岛市已发布、实施地方海水利用规划或加强海水利用工作的意见外,厦门市日前已完成了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已通过专家评审;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大连市也已完成了规划编制工作,现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辽宁省、河北省、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宁波市、深圳市等8个省、市正在加紧编制规划。
据国家海洋局科技司有关人员介绍,为指导和协助地方尽快完成当地海水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国家海洋局今后将因地制宜地加强对海水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同时建立、健全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协调机制,加大对海水利用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推动地方海水利用工作健康、快速、可持续开展。
据悉,为促进沿海地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引导海水利用健康快速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于2005年8月18日联合发布、实施了全国《海水利用专项规划》。作为我国水资源综合利用战略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指导我国中长期海水利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全国《海水利用专项规划》发布实施2年来,迅速推动了全国海水利用事业的发展。
在过去的2年中,沿海各省(区、市)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协调和落实《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牵头单位,开展了调研、规划编制和广泛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截至目前,除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青岛市已发布、实施地方海水利用规划或加强海水利用工作的意见外,厦门市日前已完成了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已通过专家评审;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大连市也已完成了规划编制工作,现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辽宁省、河北省、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宁波市、深圳市等8个省、市正在加紧编制规划。
据国家海洋局科技司有关人员介绍,为指导和协助地方尽快完成当地海水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国家海洋局今后将因地制宜地加强对海水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同时建立、健全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协调机制,加大对海水利用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推动地方海水利用工作健康、快速、可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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