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强化海域使用规范化管理

来源:中国海洋报记者 李明春 通讯员 刘树军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9:51 

近年来,山东省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党组提出的“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以《海域法》和《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实施为契机,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在健全法制和建立监督机制上下功夫,在整顿规范用海审批程序和重大工程用海管理上求突破,全力推行三项制度,使全省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整体推进,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海域开发保持了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近两年来,为帮助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用海业户准确把握海域管理的法律、法规,该厅会同山东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编写出版了《条例释义》。经过反复协调、沟通,在全国率先修订了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并在扩展海域使用金含义构成、建立海域资产评估机制、海域使用招标拍卖制度、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等多个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突破。为了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该厅颁发了《山东省海域使用论证管理暂行办法》,并初步拟定了省海域使用论证专家库建设方案。同时,结合《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制定了海域使用、铺设海底电缆管道行政许可政务公开指南,极大地促进了海域使用和铺设海底电缆管道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国务院年初批复了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山东省政府随后向全省发布实施了该区划。这也是全国第一家经国务院批复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为此拟定了《山东省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市、县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调整、与报批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海洋功能区划已成为海域使用审批和调整海洋产业结构布局的科学依据和首要条件。

目前,该省海域确权审批的规范化和科学管理水平大幅提高。截至11月底止,全省海域使用确权发证已达6200本,确权面积360多万亩。海
域权属管理制度已经从最初的渔业养殖用海为主,全面延伸到了所有用海行业,基本上将全省毗邻海域都纳入了有效管理,不仅“三无”现象基本消除,而且越权审批、先干后批、边干边批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新增项目用海确权发证率基本达到100%,海域开发秩序显著改善。

200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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