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烟台市岛屿众多,其中
一、精心组织,保障海岛执法检查工作。
为保障海岛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制订了 《2010年烟台市海岛执法监督检查行动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为组长的海岛执法监督检查行动领导小组,中国海监烟台市支队具体负责执法工作的组织调度。执法检查行动中,根据海岛分布的实际情况,筛选重点县市区和主要海岛,由市县两级执法人员登岛检查;主要领导现场调度,保障海岛执法检查工作的效果。同时采取了以下三大保障措施,提高海岛执法能力和全社会海岛保护意识。
一是加强海岛执法培训,提高海岛执法能力。
二是注重实效,多形式开展 《海岛保护法》的宣传。《海岛保护法》实施当日,通过 《烟台日报》 《烟台晚报》、广播电台和胶东在线网站发布信息,并组织相关县市区局在市区主要广场开展了 《海岛保护法》宣传活动。
三是突出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和谐执法理念。为加强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保护,维护国家权益,以及海岛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国海监烟台市支队印制发放了以 《海岛保护法》为重要内容的 “依法保护海岛提示书”1000份。由执法人员在海岛执法检查同时,向相对人发放,宣讲法律法规,督促各用岛单位和个人在海岛开发利用活动中,依法遵守海岛保护的法律规定。
二、充分准备,认真组织开展海岛执法检查工作。
中国海监烟台市支队在2009年海岛普查和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围绕执法检查内容,执法检查方式方法等方面,抓落实,求突破。全市共组织海岛执法检查117次,检查无居民海岛56个,有常住居民海岛15个,建立海岛执法基础信息档案71个。在执法检查行动中,全市共出动车辆77车次,行程3560公里,派出船舶40航次,航程865海里,派出执法人员407人次,立案查处无居民海岛违法案件1起,制止海岛待开发建设行为1起。
一是采取查阅资料、登船上岛、实地走访、现场测量的方式,建立海岛执法档案。严格按照 《无居民海岛使用情况调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海岛进行认真调查登记并录像、拍照,确保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科学性。在环岛巡视中,从岛屿的中心位置分东西南北不同角度进行拍摄,获取海岛的影像资料。登岛检查时,了解海岛周边海域开发利用情况,对海岛名称标志、海岛的管理机构、沙滩建筑物、海岸线及海域使用情况 (包括已开发利用项目和尚未开发利用的岸线、海域)、海岛的军事设施和助航导航等公益设施、海岛周边海域环境等逐个项目分类,利用 “海监通”定位、拍照、摄像、登记,同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对比、整理、汇总,建立详细的电子档案,便于保存和查阅。
二是采取周报告制度,加强对海岛调查和海岛执法的督查指导。为及时掌握执法检查的进展情况,发现海岛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执法检查效果,中国海监烟台市支队每周定期督察各大队的海岛执法检查情况,选派业务骨干到基层进行全方位帮助和指导,总结执法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 《烟台市海洋执法监察情况简报》在全市通报。
三是依法制止和查处海岛违法行为。在海岛执法检查时,长岛县大队的执法人员发现长岛长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在螳螂岛实施高端国际旅游休闲开发项目后,立即依据《海岛保护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提供有关资料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在项目建设前,应当依法办理海岛使用手续,使该项目进入海岛使用申请审批程序。海阳市大队执法人员在海岛执法检查时,发现并查处了一起无居民海岛炸礁采石及围海筑坝行为,并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案件正在查处中。
此次海岛调查和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摸清了烟台市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现状,对今后保护海岛资源,加强海岛的科学开发和依法管理提供可靠依据,更为建设海洋蓝色经济、推动全市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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