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是海洋大省,海岸线长954公里,海域面积3.75万平方公里,拥有广袤的连陆滩涂和辐射沙洲。2002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以下简称 《海域法》),为海域使用依法管理奠定了根本性的法律依据。江苏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海域法》的规定,积极创新海域管理机制,努力打造 “活力海洋”,为江苏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经济和谐发展保驾护航。
依法管海促进了海洋经济的发展
谈到 《海域法》在江苏的实施,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汤建鸣颇有感触,在他看来, 《海域法》带来了 “天翻地覆的变化”。他告诉记者说: “《海域法》实施前后,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在谁来管海的问题上引发了不少争议。不过,在江苏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沿海地区各级政府的鼎力支持下,经过海洋工作者8年多的不懈努力,目前依法管海、依法用海的意识在江苏已深入人心”。汤建鸣副局长认为: “每部法律的实施都有个过程, 《海域法》也不例外,8年时间所取得的成绩应该说是很了不起了。”
如今,江苏的海域管理工作已经从原先强调变 “三无” (无序、无度、无偿)为 “三有” (有序、有度、有偿)向更高的台阶迈进,那就是通过依法管海、科学管海,为江苏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和海洋经济的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江苏省海洋管理者通过贯彻执行《海域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 《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保护海洋资源环境的同时,始终把服务作为第一要务,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服务沿海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在国家海洋局的关心和支持下,通过江苏省各级海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如东液化天然气项目用海和连云港连云新城、海门滨海新区、启东吕四渔港经济区等区域性建设用海规划相继得以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江苏省海洋经济的发展。汤建鸣副局长说: “海域管理服务于海洋经济的发展,同时又规范着经济发展的行为。海洋管理者的工作就是通过贯彻执行《海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2009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 《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标志着江苏沿海开发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成为联结南北、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全局性战略。以港口为重点的沿海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及工业与城镇建设步伐加快,连云港港30万吨级深水航道工程和沿海高等级公路、沿海铁路相继开工,大丰港二期码头竣工启用,沿海招商引资成效显著,一大批重大项目落户沿海;修造船业跃居全国前列,风能产业异军突起,港口物流业稳步发展,临港产业形势喜人;海滨新区建设进展迅速,海洋经济发展活力日益增强。2009年全省海洋经济生产总值达2526.9亿元,比上年增长19.5%,占全省GDP比重提高到7.3%,沿海地区的GDP增长13.8%。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海域法》等法律法规所提供的法律保障以及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者的辛勤努力。
优化手段提高了海域使用管理水平
由于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加之海域资源环境的复杂性和管理手段上的先天不足, 《海域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能力建设,更好地为海洋经济发展服务,江苏省不断探索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提升管海能力,在全国首先建成了全省三维海岸线管理系统,并于2009年在完成省、市两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机构建设的基础上,率先启动县级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建设,实现全省海域使用范围全覆盖动态化管理。至去年底,江苏省14个沿海县 (市、区)均建立了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做到编制、场所、经费 “三落实”。
江苏省南通市海岸线总长206公里,占江苏省海岸线长度的1/5多,拥有可建5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的岸线40多公里。南通较早就提出沿江开发和江海联动的发展战略。沿海开发战略的实施,为南通区域经济的发展又带来了历史性机遇,同时对科学管海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葛海祥介绍说,为提升科学管海手段,南通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先后投入450多万元用于系统软、硬件建设,建成集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网络交换传输系统、遥感地理信息软件系统、GPS定位系统和实时监控系统于一体的综合性指挥与监控平台。规范、科学的管理,增强了海洋活力,也提升了区位环境条件和影响力。近年来,上海外高桥、湖北武汉重工、广东恒大、龙源风电等一大批大型企业重点项目纷纷落户南通,为南通市沿海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光添彩。葛海祥局长自豪地说: “这些成绩的取得,海洋管理部门功不可没。”
机制创新提升了海域的经济价值
1993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了 《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了国家建立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包括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权属登记和海域有偿使用3项基本制度。《海域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我国的海域使用管理的法律制度。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了海域使用权与我国土地使用权一样的用益物权的法律地位。随后,江苏海洋管理部门又开始了构建海域物权制度的探索和创新。去年8月31日,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 《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意见》,这一政策的出台引起地方政府、银行和广大用海人的积极响应,据统计,截至2010年8月底,江苏省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累计达45亿元。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已经成为江苏省沿海开发的一个重要融资渠道,特别在项目的前期开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 “破冰”举措唤醒了沉睡的海域资源,促进了海域资源向资本的转化,丰富了海域使用权物权内涵,为沿海开发增添了新的活力。
2010年1月,全国首家海域使用权市场交易服务中心在南通市挂牌成立,这标志着江苏海域使用权物权管理机制建设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同年5月,南通市如东县在江苏省率先成立首家县级海域使用权交易服务中心。如东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刘士德告诉记者, 《海域法》虽明确了海域归国家所有,但在实际执行中,许多沿海渔民 “谁占有,谁使用”的传统用海意识仍然存在。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流转机制的建立,对于实现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提高社会对海域资源国家所有意识和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海域物权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江苏海洋管理部门正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积极探索并构建海域使用权物权体系,以保证海域资源所有人和海域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海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经济的和谐发展。这项工作将进一步对丰富和完善我国海域使用权物权制度作出贡献,对保护海洋环境、合理利用海域资源、科学管理海域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浩瀚无垠的海洋将因此变得 “可圈可点”,沉寂的海洋将因此活力大增。

- 频道推荐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