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生态赔偿补偿办法宣贯会召开

来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信息宣传中心   发布时间:2015-05-20 22:25:24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114,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组织召开了宣传贯彻《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座谈会。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侯英民、省财政厅副厅长于国安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省海洋与渔业厅巡视员王诗成主持会议。

南方周末、经济时报、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山东卫视等十余家媒体的记者参加了座谈会。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侯英民专门接受了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介绍了办法出台的背景、动因、意义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考虑和打算等有关问题。

据了解,该《办法》已于2010612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与省财政厅联合颁布,这是我省出台的全国首个海洋生态赔偿补偿办法。

会上,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侯英民指出,召开此次座谈会主要是对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动员部署。他指出,《办法》的制定出台是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一大创举。该《办法》是我国第一部海洋生态补偿方面的制度规定;为国家海洋生态补偿立法提供了先期探索;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合并制定制度规定在全国更是首创;同时,与其相配套制定的《评估方法》为其实施构建了强力的技术支撑。侯英民强调指出,贯彻实施《办法》,必须认真全面落实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海洋生态损失补偿制度、赔偿费和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制度、赔偿费和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这五项重要制度。

对今后如何贯彻实施该《办法》,侯英民提出了五点具体意见:一是认真做好海洋赔偿补偿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二是与《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搞好衔接;三是加强海域环保规划财务等各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狠抓贯彻落实;四是切实搞好海洋与渔业部门与财政部门的配合工作;五是不断加强实践、努力探索,力争将其纳入法律规范。

侯英民还指出,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管理,事关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全省各级海洋部门要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实施好《办法》的各项规定,努力做好我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管理工作,为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据了解,该《办法》的形成历时2年,共包括726条,主要内容涉及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的界定,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的提出主体和适用范围,赔偿费和补偿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用途,补偿费的各级分成和减免,对赔偿费和补偿费征缴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等方面。《办法》规定在本省管辖海域内,海洋污染事故、违法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等行为导致海洋生态损害的,以及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倾废等导致海洋生态环境改变的,应当缴纳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费。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金额,按照《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评估方法》(省标准号:DB37/T1448-2009)评估确定。

会上,与会人员认真观看了《推进海洋生态赔偿补偿 为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提供保障》宣传片。用海企业代表发了言。

山东省沿海市财政局分管局长、科长,沿海省财政直接管理县财政局分管局长,沿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环保科长,部分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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