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发布《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首个市级海域使用动态管理办法实施

来源:钱秀丽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7:53 
为加强海域使用监管,提高海洋行政管理效率,保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利益,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结合本市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实际,发布并实施了《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连云港市进一步加强海域管理工作又一新举措,在沿海地级市中尚属首例。

《办法》规定,连云港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工作,县(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项目进行监视监测。《办法》同时要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人员必须具备海洋、测绘、自然地理、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等专业技能,必须通过国家海洋局组织的技术考核,持证上岗。

《办法》确定了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的频率,要求按国家和江苏省的要求完成地面监视监测。权属监视监测、在建工程用海项目监视监测每月1次,海域资源价值监视监测每年1次。《办法》要求,凡在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海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用海项目进行监视监测。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等违法用海行为,有权向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据了解,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包括海域使用状况监视监测和海域自然属性监视监测。为做好动态监视监测,连云港市建立了适合本地区海域使用实际情况和管理特点的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作为国家和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的有机组成部分,执行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程,并与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相衔接,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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