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加强海洋工程执法监察

来源:张 勇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8:02 
为贯彻实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促进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烟台市从五方面入手,积极开展海洋工程执法监察工作。

首先,成立专职海洋环境监察科室。中国海监烟台市支队在原设海洋监察科的基础上,分设海域监察科和海洋环境监察科两个专门科室,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日常执法监督的责任,实现配合联动。

其次,建立海洋工程基础档案,开展辖区内拟建、在建和已完工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登记造册工作,逐宗分类地建立较完整的海洋工程基础档案。对每个海洋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期、施工方式、应急预案、应采取的海洋环保措施等做到提前掌握,并有针对性地对在建海洋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第三,实行海洋监察网格化管理制度。将全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分解到各县市,由县市划区、划片实施执法监察。实行县(市、区)大队监察、市支队督察、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责任到人的制度,随时掌控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动态,实现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程动态监管。

第四、建立执法检查的有效管理模式。根据不同的海洋工程项目,烟台市海监支队采取灵活多样的执法方式。对已经批准完成建设的海洋工程项目进行年度计划检查;对已经批准正在建设的海洋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对疏浚倾废等监察重点项目进行突击检查和跟踪监察;对海洋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进行事中检查、突击检查;对拟建海洋工程项目进行事前摸查和跟踪监察。同时,认真抓好执法预案的制定工作,针对不同的检查对象,制定详细的执法检查预案。

第五、关口前移,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该支队努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另外,在全市范围重点实行了海洋监察网格化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了送法到门、定期走访活动,及时了解用海单位的需求,倾听用海单位的意见,有效避免了矛盾扩大化、问题复杂化,尽可能减少突发性违法事件的发生。(张 勇)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