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无居民海岛实行规划管理将暂停无居民海岛开发项目审批
来源:阳 妍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8:03
浙江省对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实行规划管理:沿海各市县将在今年年底前制定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全省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计划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在沿海各市县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制订和批注实施前,将暂停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
日前,浙江省政府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工作的通知》。随后,省政府向各市县(市、区)政府、省级有关单位下发了该通知。浙江是全国首个由省级政府出面制订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省份。
根据该通知,沿海市县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海洋功能区划,尽快编制本地区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后施行。
《通知》要求该省发展改革委和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对沿海各市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在沿海各市编制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基础上,尽快组织编制全省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作为今后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审批的依据。
据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有关领导介绍,除实行规划管理外,建立无居民海岛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是该通知的另一大亮点。浙江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海洋与渔业局,沿海各市、县政府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无居民海岛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能是组织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审查,组织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核,协调、监督经批准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实施等。
另外,《通知》要求完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项目的审批机制。在沿海各市、县(市)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与利用规划制订和批准实施之前,暂停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对有特殊原因必须开发利用的项目,除省政府已批准的岸线港口规划外,其他涉及无居民海岛整体开发、重要港区深水岸线占用,以及对海岛自然状态和生态环境有重大改变的项目,需报省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再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