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动员部署渔情调查暨养殖发证登记工作

来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时间:2015-05-20 22:36:34 

会场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10月14日,山东省政府在济南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全省渔业基本情况调查暨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会议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王守信主持。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高洪波、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侯英民、山东省统计局副局长刘兴慧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王瑗,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十七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海洋与渔业(主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及从事养殖证管理和渔业统计的同志、统计局分管副局长等参加了会议。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高洪波指出,这次会议主要是研究部署两方面工作:一是全省渔业基本情况调查;二是贯彻落实全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他要求,一要高度重视,把渔业基本情况调查和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作为两件大事抓紧抓好。二要立足科学发展,扎实做好渔情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成果准确完整。三要认真贯彻落实《渔业法》,全面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建设,促进渔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四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渔情调查和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圆满完成。
按照省政府要求,2010年11月1日起到2011年5月,我省将开展全省渔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以下简称“渔情调查”)。调查将对全省渔业养殖设施(池塘、筏式、网箱、工厂化等)、渔港、渔船、渔业从业人员、渔业企业及水产品批发市场等渔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普查,产业范围涉及渔业养殖、捕捞、加工、流通、休闲等渔业一二三产业。调查将采取入户普查的方式进行,调查数据由村级(企业、单位)起报。调查对象为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村(街道办事处)、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含渔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调查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侯英民对全面做好渔情调查工作做了部署。一是认真组建渔情调查机构,组建调查办公室,建立一支素质好、业务精、效率高的调查队伍。二是各级调查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渔情调查方案,根据各自工作需要,制定必要的工作程序,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共同做好渔情调查工作。三是细致做好清查摸底工作,充分借鉴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的成果,及时向各县、乡镇反馈渔业生产企业信息,同期组建起乡镇调查机构和调查队伍。四是全面准确地贯彻调查方案内容和要求,调查数据质量控制要贯穿调查的全过程,务必保证调查数据质量。五是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创建山东省渔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系统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各级渔业统计数据收集汇总分析报送工作,建立渔业统计长效机制。
侯英民厅长指出,当前我省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根据农业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的规定,按照科学规划、确权发证、严格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把养殖使用权制度建设作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保护合法权益。到2011年底,全省养殖重点县(市、区)要全面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养殖证发证登记率达到95%以上,从根本上扭转目前发证登记面窄、量少的局面。
侯英民厅长要求,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殖发证登记工作,为渔业稳定发展奠定基础。一要认真抓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重点明确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区域范围、类型、期限以及允许采用的养殖方式、开发规模、产业布局等。将主要渔业水域、滩涂和重要水生生物资源敏感水域、滩涂划定为基本渔业水域,确定基本保有量。二要认真落实《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着力加快养殖水域滩涂发证登记,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发证登记业务培训。三要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尽快将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情况录入“养殖证信息管理系统”,积极主动为渔民群众办理养殖证发放、登记、变更等事宜。四是建立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目标责任制,尽快建立规划编制和发证登记工作备案、通报制度。五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夯实农渔业农村发展基础,切实保护渔民合法权益。积极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养殖权制度建设的各项政策和具体措施,探索建立稳定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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