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印发海域论证新导则,与原导则有12点不同

来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5-20 22:39:18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近日,国家海洋局发布了修订后的《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与《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试行)》相比,修订后的导则充分考虑我国海域使用管理现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海洋开发利用趋势,密切结合论证工作的实际需求,加强了与国内现有相关标准的衔接,内容更加全面、完整,更具有科学性、普遍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导则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十二个方面:

一是在总体结构上,将用海必要性分析、海域使用对策措施这两部分内容分别单列章节,为保持论证报告的紧凑性和前后章节的衔接性,去掉试行导则中的“重点问题专题分析”一节,将“项目用海不利影响分析”和“简要分析”合并为“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一章。二是在论证等级上,将用海方式、用海规模和项目所在海域特征作为判别等级的指标。三是在论证成果上,对论证等级为三级的项目,其用海规模很小,用海方式比较单一,并且不会改变海域自然属性,规定可适当简化报告书的内容,以报告表的形式开展论证。四是在论证范围上,修订导则明确要求论证范围应覆盖用海项目可能影响到的全部范围,并应依据用海项目特点、项目所在海域特征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给出各论证等级的最小论证范围。五是在论证重点上,没有再单独设置重点问题专题分析章节,而是将其设为论证重点的相应章节,作为论证工作重点分析的内容。同时,依照项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和规模,结合海域资源环境现状、利益相关者等,明确了一般情况下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中应关注的论证重点,并以资料性附录的形式给出了论证重点参照表。六是在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上,将该部分单独列为一章,并对改扩建用海项目提出了具体要求。七是在海域概况简要分析上,将“海域概况”单独作为一章,并将社会经济概况和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合并为开发利用现状,使“海域概况简要分析”这一章节的内容更趋全面和完善,也使论证报告书的整体结构更加紧凑,逻辑上更为合理。八是在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上,将试行导则“项目用海的主要不利影响分析”一章提前,与 “资源、生态、环境概况及简要分析”有关简要分析部分组成一章,为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九是在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上,将海域开发影响分析纳入该章节,即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包括海域开发利用影响分析、利益相关者界定、利益相关者协调分析等内容。但同时规定,根据海域开发利用影响分析结果,结合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准确界定利益相关者,并列出利益相关者一览表;针对项目用海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特征,提出协调方案。十是在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上,根据新的海洋功能区划编制要求进行了重新改写。要求重点从项目用海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的用途管制要求和用海方式控制要求、环境保护要求、整治与修复要求等几个方面分析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十一是在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上,将该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对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的要求,并对宗海图绘制和用海面积量算等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十二是在海域使用对策措施上,将其单独列为一章,并从区划实施对策措施、开发协调对策措施、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对策措施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丰富了试行导则中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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