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苗种生产规范化管理

来源:渔业处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0:03 

为认真贯彻实施《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加强苗种生产的规范化管理,省厅将苗种生产许可证管理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实。相继召开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现场观摩会、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会议,印制了《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学习手册》,印发了《关于加强水产苗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进度的通知》,并在全省开展了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地规范了我省水产苗种生产行为和市场秩序,促进了苗种生产管理工作上新水平。同时,稳步推进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截止到9月底,全省水产苗种许可共发放证书251本,占到需发证场家的38.1%。其中,属省厅管理的66家,市局管理的185家。海水育苗场发证224家,占到需发证数的37.3%,主要生产品种为刺参、鲍鱼、大菱鲆、牙鲆、对虾、扇贝、半滑舌鳎、三疣梭子蟹等;淡水苗种场发证27家,占到需发证数的46.6%,主要生产品种为“四大家鱼”、乌鳢、团头鲂、鲫鱼、河蟹、中华鳖、虹鳟鱼、鲟鱼等。
为促进水产苗种质量的提高,确保渔民权益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省厅今后将进一步加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力度,建立健全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实施水产苗种“生产准入”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从建立健全档案制度、亲本更新制度、苗种检验检疫制度等方面,全面提高水产苗种生产单位的管理水平。省厅决定,对已颁发苗种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系统内进行公告;对不办理苗种生产许可证的经营企业,不得参加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不得参与省和国家级原良种场评定、不得申报省及国家水产项目、严禁产品出售;对规模小、技术力量差、操作不规范等达不到苗种生产条件的苗种场,坚决予以取缔。省厅将于明年春季组织全省苗种生产大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生产企业。

200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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