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海洋环保法制建设 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玉芬

来源:佚名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0:03 

在全省上下深入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的大好形势下,省十届人大第十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标志着依法治海、科学管海进入一个新阶段,这是我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治海,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对于切实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推进“海上山东”建设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具有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近年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海洋与渔业法制建设。2000年以来,每年出台一部海洋与渔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到目前已基本上建立起了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立足山东实际的涵盖海域使用管理、渔业资源保护、海洋环境保护三大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依法治海、依法兴海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即将于12月1日生效的《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是海洋环境保护经验的总结和全省人民智慧的结晶,认真学习贯彻好这一地方性法规,对于推进“海上山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条例》的出台,有助于转变海洋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海上山东”建设可持续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历届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都非常重视“海上山东”建设。张高丽书记对“海上山东”建设寄予厚望,要求积极向海洋进军,发展海洋产业群,建设海洋经济带。“海上山东” 建设四大工程竞相发展,形成大开发、大发展的热潮。十几年间海洋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就由不足2%提升到7%以上。《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大对海洋资源开发的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约束力度,加速“海上山东”建设由重开发轻保护向开发与保护并重转变,由重视污染防治向重视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转变,促使海洋经济走上经济发展与环境容量、生态保护相协调的路子,增强海洋经济发展的后劲,实现“海上山东”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条例》的出台,是建设生态省的重要举措。当今世界,生态环境备受关注,保护环境的呼声响彻全球,文明生产、绿色消费蔚成风气。省委、省政府顺应时代潮流,作出建设生态省的战略决策,省人大专门作出建设生态省的决议。《条例》是省人大决议后,就加强环境与生态法制建设而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这充分表明海洋环境与生态是生态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其建设成果的主要体现。“黄河之水天上来,一去到海不复返”,是古人描述的胜景,也同时说明,海洋是包容万物的最后屏障。海洋环境治理的好坏,不仅是海洋环保成效的展示,更是陆地污染治理效果的最终体现。《条例》坚持海河统筹、海陆兼顾的大局观,既重视海洋环境自身污染防治,更注重陆源污染源的治理,将对生态省建设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条例》的出台,在海洋领域执政为民有了重要依据。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新山东是省委确定的宏伟蓝图。近年来,我省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科学发展观更加突出环境的因素,把环境优美既作为发展本身的一个组成部分又作为发展的目标之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护、改善、塑造优良的海洋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条例》以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其贯彻实施无疑将为新山东的更美好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
二、认真宣传贯彻《条例》,切实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条例》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全面贯彻《条例》,塑造优良海洋环境任重道远。当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强化宣传工作,掀起一个普法高潮。知法是守法、执法的前提。抓好《条例》的宣传培训是当前的首要任务。环境保护事关全社会。公众参与是海洋环境保护不断取得进步的成功经验。要充分借助电视、电台、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介,通过新闻采访、释义解答、案例评述、热线举报等形式,掀起一个《条例》普及宣传高潮,努力让尽可能多的群众了解《条例》,关注海洋环境保护,增强保护海洋环境从我做起的自觉意识,增强防止海洋环境污染人人有责的参与意识,培育关心、参与海洋环境保护的社会大环境。正确执法是最有效的守法。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执法的效果。要集中时间分期分批对分管、从事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同志全部培训一遍,让执法人员在做知法守法表率的基础上,全面理解《条例》立法本义,适度裁量适用条文,保证《条例》的正确贯彻执行。
(二)积极进行配套制度建设,尽快构建以《条例》为
核心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制体系。《条例》是省人大以先进立法观为指导,集中众多相关部门、广大群众的智慧而制定的,文约事丰,创新点多。《条例》的全面实施需要配套的制度很多,主要有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环评管理制度、环评民主决策制度、联合执法制度、监测资料共享制度、污染事故通报制度、生态调查与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海洋保护区管理制度、赤潮灾害应急反应机制、铅封制度等10多项制度以及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等基础性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左右合作,上下联动,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以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专项规划、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环评管理制度、赤潮灾害应急反应机制为突破口,制定出便民高效的具体操作细则。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也要根据《条例》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制定。
(三)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全省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进度,高起点建设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尽快形成省、市、县三级监测网络,强化执法技术支持与物质基础。在抓好常规检测的前提下,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敏感区的监测,重点加强渔港、码头、生态养殖区的监测。加强对现有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管理,组织好莱州湾、胶州湾、黄河口等重点海域的综合整治工作。明年适当时机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港区、码头陆源污染物、泊船污染物的排放,船舶防污设备的检验及船舶污水的排放,重点养殖区域进排水水质情况等内容,督促《条例》的贯彻落实。
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同心协力,把我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从发达国家以及我国东部沿海上海等地环境污染防治的经验教训、发展规律来看,我省环保工作当前正处于关键时期。政府、产业部门、企业都要以生态省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有限的环境容量内,更加主动、科学地协调海洋环境与发展的关系,调整结构,优化布局,以最小的资源与环境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沿海市县的发展要注意把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与农业生产、生产与消费、半岛城市群建设与农村发展统筹规划,实现海洋资源及其他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再生利用,建设循环型社会。要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将环境指标作为政绩考核重要内容的指示精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沿海地区要将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对陆源污染物的防治工作,尽快遏制本行政区域近岸海域环境持续恶化势头。
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具有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就有5个,与海洋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的部门10多个。《条例》35个条文中直接涉及多个部门的有8条。部门间能否团结协作形成合力直接影响《条例》贯彻效果。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在切实担负起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到加强团结协作的重要性,严格执法,自觉履责,主动沟通,相互支持,形成执法合力。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探索建立扎实有效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形成海洋环境保护的合力,为海洋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部门以及宣传机构都要把培育和弘扬先进环境文化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广泛开展生态文明观和文明发展观教育,促进生产方式、升华方式和消费观念的转变,牢固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环境就是竞争力的观念,像关注经济增长一样关注海洋环境质量改善,像对待社会稳定一样对待海洋环境安全,让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为自觉行动。

200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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