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新规定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工作

来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5-20 22:50:12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与海洋与渔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鲁财综〔201094号),针对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工作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五个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新措施。

一是加强海域使用金征缴工作。明确了海域使用金滞纳金征收起止点的确定办法以及不缴纳使用金的处置措施,变更了海域使用金缴纳方式,以后的海域使用金必须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就地缴入相应级次国库;二是加强了公益性用海管理。严格了公益性用海范围界定和变更审批程序;三是严格了省重点建设项目海域使用金减缴政策。改变了过去减缴按最高比例一刀切的做法,贯彻落实“转方式、调结构”的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分类划定海域使用金减缴比例。四是调整了海域使用金减缴和分期缴纳的申报程序和审批程序,精简了审批环节。五是进一步提高了对海域使用金减免批后监管工作的要求。

该通知自2010101起施行。其他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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