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近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发〔2010〕83号),对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一是明确了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属地管理、主体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落实到船、责任到人”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形成市(区)、镇(街道办)、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包括村居委员会、渔业企业、渔民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渔船四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网络,具体包括:渔船所有人、经营人是渔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船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对渔船安全生产负有具体管理责任;各市、区政府和高区、经区管委及沿海镇政府(街道办)对渔业安全生产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同时对各级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领导定期登船检查制度进行了明确。
二是明确了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内容。一要加强镇(街道办)和基层组织渔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以镇(街道办)为主体,以基层渔业管理组织为支撑的基层渔业安全管理网络。二要全面推行渔业安全组织化管理。根据渔船所属地域、鱼货销售渠道、经营方式、作业及停泊习惯等,组织渔船纳入镇村集中管理,或引导鼓励渔船加入公司、渔民协会、合作社等基层组织,实行委托管理,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化管理水平。三要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安全培训。严格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对职务船员、远洋及涉外渔业船员实行强制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五等以下职务船员、200马力以下渔船普通船员、流动船员的培训,重点强化渔船航行技能、避碰规则、科学装载、养殖排筏安全措施、自救互救技能等方面的培训,确保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持证率达到100%。
三是明确了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从加强渔船、船员准入管理、渔船日常安全检查、加强海上航行安全监管、加强涉外渔业安全管理、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联动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同时从加快渔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渔港保障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渔业救助力量建设、完善渔业安全应急预案、完善渔业安全保险体系等五方面就强化渔业安全设施与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进行了部署。

- 频道推荐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