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养殖用海海域物权制度

首次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启动

来源:杨 璇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9:11 
由国家海洋局组织开展的全国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即将在我国沿海各地全面启动。这是我国首次对全国范围内的养殖用海进行全面摸底。7月3日,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和中国海监总队组织沿海省、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中国海监沿海各省、区、市总队召开了工作会,对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

该项工作主要采取专项执法检查的方式,对全国养殖用海现状进行普查摸底,并最终在确权发证的基础上进行海域使用权登记。

择选示范县 六步骤开展工作

今年下半年,将首先选择102个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先行开展工作,并鼓励工作基础好的其他县(市、区)同时开展。2008年,工作将全面铺开,力争在一年时间内,全面完成目标。

2007年下半年工作将分为六大步骤:组织准备、宣传培训、普查登记、成果上报、检查验收及总结表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将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工作。在宣传阶段,各县(市、区)将组织召开沿海乡镇长、乡镇海洋管理站、村委会主任和全体普查人员动员会,并在沿海各乡镇、村委会张贴普查登记公告;在普查登记阶段,将组织普查人员和测绘人员开展实地调查,在此基础上进行登记确权。根据普查情况,县(市、区)将形成县级养殖用海综合及专题调研成果,并上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今年年底之前,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检查验收,国家海洋局负责组织抽查。根据验收情况,将对省级、市级、县级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以执法为手段 促进普查登记

普查登记工作以中国海监专项执法为主要手段。中国海监各级机构将以专项执法工作贯穿全年,贯穿整个普查工作,以执法检查的方式对每一宗养殖用海进行拉网式普查,做到边检查、边确权、边登记,并集中力量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中国海监将建立长效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执法,以执法促普查、促确权、促登记、促管理,充分发挥中国海监队伍的执法职能。

建三级数据库 定期普查

通过此次活动将把每宗养殖用海信息都将纳入我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并将组织建设县(区、市)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养殖用海数据库。通过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将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养殖方式进行变化监测,并周期性覆盖全国。从明年开始,将每年开展一次变更调查工作,保证数据库及时更新。

加强管理 维护渔民权益

此次开展养殖用海专项普查、确权发证和登记工作,将建立和完善我国养殖用海海域物权制度,确保我国所有养殖用海纳入海域使用管理。对每宗养殖用海进行确权发证及登记,将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前提下,得到法律保护。工作中,将坚持以“服务渔民,确保渔业生产”为宗旨,尽可能避免对养殖用海者,特别是渔民的财产造成损失,对渔民养殖用海进行确权发证及登记,给予渔民权益保障,切实维护渔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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