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环境质量和海域使用管理公报显示:

来源:刘 冰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9:45 

6月13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举行《2006年山东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2006年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公报》新闻发布会,来自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大众日报、山东省电台、山东省电视台等10余家中央、省级主流媒体的新闻记者共20余人参加发布会。

《2006年山东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去年山东省对近岸海域,组织实施了海洋环境现状调查和趋势性监测、陆源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监测等项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全省近岸海域主要以清洁和较清洁海域为主,全海域未达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9820平方公里,比2005年减少1560平方公里。污染区域主要分布在渤海湾南部、莱州湾和胶州湾局部海域。近岸海域适合海洋生物生存和海水养殖、游泳的水域仍占到90%。

海水养殖区海水质量除部分区域的营养盐含量超标外,其余各项指标均符合渔业水质标准。另外,有8%左右的海域受到轻度和中度污染,2%左右的海域存在严重污染情况。近岸港口、黄河、小清河、漳卫新河入海口和沿海企业排污入海口等周围海域污染较重。沉积物质量总体良好,综合潜在生态风险低。绝大部分陆源入海排污口污水超标排海,其邻近海域环境污染较重。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系统比较脆弱,莱州湾生态系统处于不健康状态,黄河口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状态。主要表现在水体营养盐失衡、生物群落结构异常和生境改变等。海水浴场环境质量优良;海洋赤潮发生率降低;重点海水养殖区水质除部分营养盐含量超标外,其他各项指标符合渔业水质标准;滨海旅游度假区的水质情况较适宜于滨海休闲娱乐活动;多数海洋倾倒区的基本功能满足海洋环保要求。

同时发布的《2006年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公报》表明:2006年山东省积极推进海域使用管理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多项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促进了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了海域管理的法制化水平。新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10多个配套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对市、县两级海域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规定进行了清理,废止了10多项与《海域法》和《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相违背的地方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健全了海域管理机构体系,初步形成了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养殖用海管理网络,延伸了海域管理链条。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对海域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海洋管理专项经费逐年增加。2006年,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财政直接投入用于海域管理的经费达到8000多万元。认真实施海洋区划和规划制度。《潍坊市海洋功能区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发布实施。滨州、东营、日照、威海等市海洋功能区划已进入省政府审批程序。组织开展了全省和沿海市海域使用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建立海域使用总量控制制度。海域权属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全年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1772本,确权海域面积4.03万公顷。全省累计确权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8376本,确权海域面积25.4万公顷。从严控制围填海项目,全年省级审批围填海项目28宗,确权面积325.5公顷。切实加强养殖用海管理,全省确定了18个国家级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和7个省级示范县。通过示范带动,全省已累计颁发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证书7493本,确权海域面积23.74万公顷。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抵押工作进一步深入。组织开展了新一轮海岛资源调查,初步建立了全省海岛数据库。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及青岛、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列入了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试点单位,正式启动了试点工作。(刘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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