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法案出台看日本海上战略转变

来源:海 宇 田东霖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9:50 
21世纪是海洋世纪,海洋的战略地位和经济价值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许多国家,尤其是我周边海上邻国纷纷在内政和外交工作中将海洋事务提升到战略高度来谋划。

2007年4月20日,日本国会以特别程序,高票通过《海洋基本法》和《海洋建筑物安全地带设置法》,两法将于三个月后正式生效。日本这种对海洋的宏观战略引导、立法及时跟进的做法以及两法的立法背景、目的和主要内容及其影响,引起各方关注。

两法的颁布,既是日本对海洋战略地位认识不断提升的结果,也反映了日本借机发力、期望全面加强对海洋国土、海洋权益,海洋资源、海洋通道、国际海洋事务主导权控制等的总体战略需求。

日本《海洋基本法》实质上是以法律形式对其海洋战略的对内包装和对外宣示。《海洋基本法》的出台,标志着日本基本上完成了由“海岛国家”向“海洋国家”的战略转变,为其高调、强势的海上扩张提供了法律依据。

早在1983年,日本就开始了大陆架调查,认为“这是和平、不用战争而扩大领土的契机”。1990年以来,日本政府先后两次制定了“国家海洋开发中长期规划”;2003年,日本政府设立了“大陆架调查对策室”,组建了“大陆架调查公司”,并决定在2009年之前投入超过1000亿日元用于大陆架调查活动;2004年,日本正式设立了“海洋权益相关阁僚会议”;2006年2月,日本海洋政策研究财团向当时的内阁官房长官安倍晋三提交了“21世纪海洋政策建议”,其中许多重要内容已被《海洋基本法》所采纳。日本还宣布了“冲之鸟”周围43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

《海洋基本法》和《海洋建筑物安全地带设置法》的出台,正是“恰逢其时”,把“海洋立国”的目标、措施、行动和成果法律化。

两法具有鲜明的特点。首先,确立“海洋基本理念”,制定“新型海洋立国”方针。《海洋基本法》明确提出海洋开发和利用是日本“经济社会存续的基础”,日本要在“积极开发利用海洋”、“确保海洋安全”、“实现海洋综合管理”、“参与海洋领域国际协调”等基本方针的指导下制定并实施海洋计划。

其次,完善体制和机制建设,全面强化海洋管理。《海洋基本法》设立由内阁总理大臣为本部长、官房长官为副本部长、全体内阁成员参加的“综合海洋政策本部”,负责制定海洋上的大政方针和基本计划,并推动其实施。要求内阁制定并公布“海洋基本规划”,划分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国民在维护海洋权益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再次,加大海洋投入和保障,维护海洋权益。《海洋基本法》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对日专属经济区等的“主权权益侵害”。重视远海“离岛”在保护日本领海及专属经济区方面具有的重要作用,要求国家采取措施保护这些离岸岛屿的海岸,并完善其居民生活条件等。

《海洋建筑物安全地带设置法》规定,国土交通大臣可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建筑物的周边海域划定半径为500米的安全地带。该法把在专属经济区内的“作业物体”和进行大陆架开采的船舶(为商业目的而停止前进的船舶)都纳入“海洋建筑物”之列。未经国土交通大臣允许,任何人均不得进入安全地带,否则将处以一年以下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款。

日本主张和公布的管辖海域面积为447万平方公里,是其陆地国土面积的12倍。如果日本的图谋得以实现,其国土面积将由目前世界排名第59位进入到前10位的行列。日本与周边邻国俄罗斯、韩国、中国等都存在领土争端和海洋争议,多为历史问题。《海洋基本法》的立法颁布和实施,将使日本针锋相对、寸海必争的基本立场增加一个法律武器。

有专家指出,《海洋建筑物安全地带设置法》的一些内容,已明显超出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沿海国管辖权的范围。该法中关于“海洋建筑物”的定义、“安全地带”的地位、国土交通大臣的授权等规定,实际上是利用了《公约》中的空白、灰色区域和模糊之处,进行于己有利的扩大解释。关于禁止外国人在其专属经济区勘探资源,设立安全地带、保护开发企业安全等一系列条款,与近年中日东海油气资源争议升级有直接联系。

专家分析指出,日《海洋基本法》中有很多关于孤岛的规定,其中,“孤岛……具有重要战略地位……需采取必要措施及配备设施用以保护孤岛”是其核心和目的。

《海洋建筑物安全地带设置法》的有关规定,改变了部分海域的国际法律地位,扩大了日本在海上的管控据点。日本通过强化其西南诸岛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管理、主张“冲之鸟”的专属经济区等行为,将东京以南1700多公里内的海域连成一片。《海洋建筑物安全地带设置法》中关于海上安全地带等的规定及其管辖措施的规定,更进一步挤压其他国家在周边海域的活动空间,使周边国家在该地区进出太平洋的海上通道均处在日本“管辖”之下,对于亚洲邻国海上运输安全、海洋科学研究、乃至海上战略发展空间都会构成潜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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