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上海市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开展情况

来源: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   发布时间:2015-05-20 23:10:04 

一、根据2004年10月《上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了《上海市赤潮灾害专项预案》(草案),并于2005年4月报送市减灾办。按市减灾办要求修改后于7月再次报送市减灾办。
二、根据市减灾办“关于报送《上海市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初步思路》的函”([2004]12号)与“关于征询《上海市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初稿)修改意见的函》”的要求,编制报送了《上海市海洋灾害“十一五”规划》。规划突出加强海洋灾害法制建设,健全海洋灾害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和建立海洋灾害减灾监测预警快速应急反应系统,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三、积极开展台风监测预警工作
加强上海沿海海洋灾害监视监测能力建设,在东海增设布放了18号海洋灾害监测大型浮标,基本形成了上海外围海洋灾害监测网络,上海市沿海海洋灾害监测半径扩大到550公里左右,预警时效提前了24小时。汛期及时向上海市防汛指挥部提供风暴潮信息资料,在今年5号(海棠)、9号(麦莎)、15号(卡努)三次大台风侵袭上海沿海时及时准确的发布风暴潮、海浪预警报。
四、加强赤潮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针对今年赤潮灾害在东海沿海频发的趋势,我局加强了上海市沿海赤潮灾害监视监测力度,先后出动海监飞机、船5次进行应急监测,前后共6次,及时将赤潮灾害情况通报上海市赤潮灾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与市减灾办公室。
五.落实事市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提案与建议
根据今年“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第十届委员会”有关代表和委员针对印度洋海啸联系上海可能发生的海洋灾害的提案与建议,及时作出回应,并邀请有关代表与委员参加我局组织的专题座谈会。专题会向代表与委员通报了我局开展海洋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听取了代表与委员对海洋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建议和意见。鉴于海洋灾害对本市公共安全的威胁,请代表与委员向市“人大”“政协”转达我局对海洋灾害的对策建议:
1.建立一个高效的海洋灾害减灾管理机制。
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实行海洋灾害减灾防灾分级管理,逐步形成完善的海洋灾害减灾管理体制,建立相应的海洋灾害指挥与决策系统。
根据海洋灾害涉及到多部门、多行业的特点,本着“监测预防为主、指挥决策在先、减灾措施得力”为出发点,建立全市海洋减灾网络体系。
2.在《上海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总体预案》框架下,制定市、区(县)两级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根据上海沿海海洋灾害的发生特点,涉及灾种可分为:风暴潮、海啸、灾害性大浪、赤潮、海上溢油、海水入侵与海平面上升以及由于因强风暴潮引发的海底泥沙运移造成的深水航道淤积等。
3.进一步完善重大海洋灾害监测体系的建设
增建若干个海洋观测站点,进一步完善由卫星遥感监测、航空遥感监测、船舶监测、海上固定监测、水下及海床基监测、海岸基监测等系统和相关技术支撑系统构成并覆盖上海沿海及临近海域的立体监测网络体系,对上海市海域海洋环境和生态环境实施高密度监测,全面提高海洋灾害监测能力。
4.建立跨行业多部门的海洋灾害的信息系统
重点发展海洋监测、海洋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决策的信息传输与处理技术,整合与建设海洋环境监测信息网络平台。其中包括空基、岸基、浮标海洋监测多源海洋监测信息的快速处理和传输技术,以及海洋灾害预警预报、评价分析与应急决策信息的及时分发与服务技术,构成对海洋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有效的技术支撑。最终向市各级政府、社会公众和专业部门提供海洋信息服务,继而为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和防灾减灾做出积极贡献。
5.海洋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
上海沿海地区极易遭受来自海上的各类海洋灾害的袭击,这就决定了海洋灾害是制约和威胁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海洋灾害损失,应在未来五年进行上海沿海地区海洋灾害减灾预警体系的研究与建设。该体系可含风暴潮灾害应急预警系统;赤潮灾害应急预警系统;海啸应急预警系统;海浪灾害应急预警系统;溢油应急预警系统;等等。
6.海啸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
由于12.26印度洋海啸大劫难的发生,我们应优先考虑建立海啸灾害预警系统,并把该系统溶入全球预警系统,作为一个有效分支。具体方案如下:
(1) 海啸监测系统能力建设
在上海周边海域,重点在已上海为中心半径为500公里的黄海、东海海域布设海啸监测浮标阵列;在远离大陆的海岛新建海啸监测站和地震监测站;对现有海洋监测站进行改造,实现对海啸灾害的有效监测。建立高速海啸监测监视信息实时传输网络。
(2)海啸预警系统能力建设
建立东海预报中心与上海地震局、全球海啸预警中心等单位的信息互通高速通讯专线。 加强不同成因海啸发生、传播、爬高机制研究;研制适合于我国海域的业务化海啸统计预报和数值预报技术;研制基于数据库技术的地震海啸快速数值预警系统,提升国家海啸预警能力。
(3)海啸预警快速发布系统能力建设
建立以卫星通讯为主的海啸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增强在电视、广播、互联网、电信系统中发布海啸预警信息的能力。在海啸高风险区中的经济开发区、滨海旅游区、港口码头等建立海啸警报接收、显示、广播系统。
(4)海啸灾害风险评估及区划
开展上海沿岸海啸灾害脆弱性分析;开展海啸风险评估及区划;制作高风险区海啸淹没图。建立预测海啸发生时海浪高度的模拟系统,它不仅可在灾难到来时提供准确海啸信息,同时也能为堤防设计等防灾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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