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口河海之争出路何在?

来源:潘 虹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9:55 

珠江口到底是河还是海?一直是管理部门争执不下的问题。自2002年以来珠江口已发生了4起有关用海的行政处罚案。水利部门和海洋部门在各自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下针锋相对。但罚归罚,管理问题还是没得到解决。最近举行的一次行政处罚听证会上,记者发现两个职能部门之间的争执重心在悄悄地转移:由河海界限之争转到了管理权属和法理解释的纷争。

6月5日,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对广东省珠江河口管理局涉嫌非法用海案进行行政处罚听证会。案件缘由是:2006年4月5日,中国海监第七支队执法人员对珠海市三灶岛白龙河口堤围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堤围工程涉嫌违法占用海域。执法人员随后对施工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和广州航道局、业主单位广东省珠江河口管理局展开调查,在进行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后,取得了广东省珠江河口管理局未办理海域使用证就违法填海的大量证据。2006年7月12日,中国海监南海总队批准对河口管理局涉嫌违法占用海域进行立案调查。2007年4月,中国海监南海总队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拟决定对珠江河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

珠江口到底是河还是海?是以往多次听证和诉讼中的焦点。但此次双方并没有过多的纠缠于这一点。双方都认可这一区域既然是珠江河流的入海口,它自然既有河的属性也有海的属性。取得了此点共识,应该说是观念上的一大进步。撇开了这个问题,那么此次的焦点又是什么呢?原来是两个部门在此区域的管理权属问题。

广东省珠江河口管理局认为,他们实施的是国家重点工程,是公益性行为,他们本身又是此区域的行政管理部门,因此不需要向另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海域使用证。他们同时还提出:国家目前出台的政策还不能解决河海分界这一问题,他们尊重海洋部门法规,但同时也要执行水利法规。当两者并举时,采用行政处罚的手段处理相关问题是否合适?

执法单位中国海监南海总队则指出:处罚并不是目的,只是想明确在珠江口区域各行业的管理关系。

双方辩论的焦点虽然着眼于处罚方式,但问题实质是一方要加强管理,一个不愿被管,又是一个难解的结。珠江口河海之争到底出路何在?

我们知道,在河海交汇区域,各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能在这里出现了交叉重叠,是非常正常的。但并这不意味着就要互相排斥、互相取代。国家海洋南海分局曾于2005年提出珠江口“叠区”的理念,即在这一区域,双方各司其职,协调管理。当海洋行政部门在入海河口主张权力的时候,不排斥水行政部门的作为,把是否符合防洪规划和取得防洪同意书,作为海域使用审批的前置条件。同样,任何一个用海行为,包括国内行政机关的水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的工程涉及到用海项目时,均应该向海洋管理部门办理申请用海手续。任何一个行政部门的权责毕竟都是有限的,超出自己的管理范围时,相对于其他法律法规而言,他就是一个行政相对人。水行政的行业管理和海洋行政的权属管理,是事物不同性质的两个方面,谁也不能代替谁。在珠江口等河口海域叠区进行围填海活动,必须先得到水利部门的防洪同意书,然后到海洋部门办理《海域使用权证》。

珠江口的河海之争已有10多年的历史,此外在长江口、黄河口,也都有类似的现象。想划条线就能解决河海管理职能交叉问题,这是不现实的。这种职能交叉现象随着对河口海域开发利用的增加必定会长期存在。对这一区域如何实现齐抓共管,也不是靠一、两次行政处罚就能根本解决的。受立法的技术、利益等因素的影响,法律规章之间出现冲突在所难免,这种冲突现象在我国其他行业、在其他国家也比比皆是。在全国倡导和谐的大环境下,河海地区要少一些争议,多一些沟通。毕竟各个单位都是在为国家做事,只是分工不同,但在根本目标和利益上是一致的。只要树立全国公务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各司其责,共同管理,就没有解不开的结。在国家法律、条例和行政规章未对该区域作出进一步具体明确之前,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实行共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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