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碧海行动计划--第二章 行动计划背景(9)

来源:佚名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0:13 

第四节 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近岸海域局部污染严重

环境专项调查报告表明,山东省近岸海域普遍受到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的污染,COD和石油类也有超标现象;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还未全部实现达标。

二、陆源污染治理水平低,历史欠账多

(一)近岸海域污染是陆源污染治理水平低、历史欠账多的结果。虽然经过几年的治理,陆源排污企业实现了达标排放,但主要污染物入海量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二)沿海地区城市生活用水产生量逐渐增加,但生活污水处理率低已成为近岸海域污染的重要因素。7个沿海市地中滨州、东营、日照尚未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潍坊、烟台、威海、青岛4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23座,设计处理能力110.6万t/d。但实际处理能力低于设计量,而且,处理的污染物局限于COD。

(三)农药、化肥、植物生长素等不合理的使用,使近岸海域环境受到了农业生产中氮、磷等污染物的影响。对于面源排放的氮、磷等污染物,目前在法律上只限于原则性的规定,在行政上尚没有防止、减少和控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四)河流携带的大量污染物入海,严重影响入海口附近的海域水质。山东省沿岸主要入海河流有40多条,多数河流水质污染严重,有的实际上已成为排污河,造成了入海口附近海域污染严重。

三、海上面源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溢油事故时有发生

(一)养殖污水缺乏排放标准。沿岸海水养殖业发展迅速,1998年滩涂浅海和港湾养殖面积为18.9万公顷,对局部海域造成了污染。

(二)机动渔船和众多小型运输船舶未安装污染防治措施。据粗略估算,仅沿海地区的5万艘机动渔船,每年排放约130万吨机舱污水,含油量约2300吨。

(三)由于操作原因、设备缺陷、意外事故和不可抗力,沿海地区的岸边油库、油码头和浅海滩涂油井溢油事故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8月~1998年12月期间,东营海域发生油井和输油管道溢油事故3起。1989年~1998年间,烟台海域发生船舶溢油事故39起,溢油总量达2500多吨。1998年,在青岛港区及附近海域发生溢油事故5起。1997、1998两年间,日照港发生溢油事故10起。

(四)重大溢油事故使海洋环境受到严重污染,也对海洋捕捞业、养殖业、旅游业等造成巨大经济损失。1998年11月25日,洪都拉斯籍“斯泰尔”号货轮在青岛沙子口海域沉没,溢油污染海域面积166.5km2,海参鲍鱼混养区受污面积1058.6亩,扇贝养殖区受污面积2195.2亩,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四、赤潮灾害发生几率明显增加

(一)沿岸大量氮、磷等营养物质排入近岸海域,引发了海水富营养化和赤潮的发生。山东近岸海域发生的赤潮,主要集中于滨州、东营、潍坊和烟台海区。70年代,渤海赤潮记录3次。随着渤海近岸海域污染日益加剧,赤潮发生的频率、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和环境危害呈逐渐增加趋势。1997年前,全省近岸海域共发生35起赤潮,渔业经济损失达10多亿元,其中989~1998年间,仅滨州、东营和烟台附近海域就发生赤潮16起。

(二)赤潮的发生使水体严重缺氧,阻碍了其他生物呼吸,导致死亡;部分赤潮生物体内及其代谢物甚至含有毒素,引起鱼、虾、蟹、贝类中毒或死亡。

五、渔业资源濒临枯竭

(一)山东沿海在中国近海中属于海洋生物生产力较高的海域,海洋生物种类繁多。渔业资源在50年代和60年代的前8年,利用不足,1969年~1973年间得到充分利用,1974年后开始过度利用,引起了一些主要经济鱼类资源不同程度的衰退。

(二)到1988年,在渤海海区,几乎全部沿岸和近岸海域的底层、近底层传统经济鱼类,由于长期以来受定置网渔具、拖网等过度捕捞,造成了资源的枯竭和严重衰退。目前,部分内湾渔场基本荒废,一些主要经济鱼虾类产卵场和育幼场遭到严重破坏;一些溯河性鱼虾资源遭到破坏,产量大幅度下降。莱州湾河口地区原盛产的银鱼和河蟹已基本绝迹;毛蚶资源已接近枯竭;一些滩涂贝类遭到严重破坏。造成渔业资源衰退的原因,主要是捕捞强度过大,捕捞量远远超过了资源的再生能力。赤潮和溢油等环境灾害不断发生,近岸海域环境污染日益加剧,加上部分河口、内湾及沿岸浅水区不适当的拦河筑坝、围海造地、修筑其他海岸工程等,也加剧了渔业资源的衰退。

六、生态环境未有根本性好转

(一)长期以来,海洋渔业重生产经营,轻生态环境保护,甚至以牺牲海洋环境和资源为代价换取渔业的高产量;在浅海滩涂资源开发中忽视了“统筹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往往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和片面性,只顾经济效益,不顾环境效益。在海洋资源开发中,长期缺乏有效的环境管理制约机制。

(二)随着沿海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以及养殖废水等大量入海,赤潮、泄油、病毒等海洋环境灾害频繁发生,加上其他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活动,使海洋生物多样性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三)沿海地区一些开发建设工程失当,使海岸带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不合理的开发滩涂养殖场,破坏了地貌和植被。在潮上带筑池养虾,海水渗透增加了地下水的含盐量,威胁陆生植物,部分岸段防护林由此受到破坏,有的变成了不毛之地。

七、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严重

(一)砂石的采挖基本上处于无序、无度状态。盲目地大规模采挖砂石,破坏了动力与岸滩的平衡,引起岸滩侵蚀。

(二)河流输沙是岸滩砂的主要来源,随着河流上中游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加大,加上人工开挖河沙量的增家,使河流输沙量大为减少。黄河1950~1979年平均入海泥沙(利津站)为10.8×108 t/a,80年代入海泥沙仅为7.6×108 t/a。河流输沙量的减少,破坏了海岸的稳定。黄河三角洲除现入海口附近20km范围内淤涨外,其他岸段以蚀退为主。大口河口至顺江沟岸段蚀退率为1m/a,顺江沟至神仙沟岸段蚀退率为100~150m/a,其中沟河河口1976~1981年后退达6km。

(三)渤海西南部经常遭受风暴潮袭击,对海岸的生态环境危害程度严重。

(四)长期超采地下水,造成海水入侵和沿岸土地不同程度盐碱化。

八、海洋环境管理力度不能适应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海洋环境管理缺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整体概念。进入90年代,氮、磷污染日益突出,并逐步成为主要污染类型,海洋环境管理思想仍基本上停留在把工业污染源防治作为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的认识水平上,在工作上较少涉及海洋生态保护;在污染防治上,对氮、磷的防治,也未采取必要的对策和措施。

(二)国家已制定《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我省缺少相应的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及配套的有关规章政策,应加快海洋环境保护地方法规立法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适应本地区海洋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力度不够,涉海部门的海洋环境管理力量普遍不足,机构不健全。不仅人员少、设备简陋、手段落后,工作经费也不足。沿海小型运输船舶、渔业船舶任意排污和资源开发无序、无度现象比较普遍。

(四)在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尚存在一些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的现象,影响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群体的力量。

九、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和监测水平不足

(一)沿海二、三、四级环境监测站中,普遍突出的问题是仪器设备不足、老化和落后。各级监测站的仪器设备与《全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的要求相差甚远。现有的少量大型仪器设备,普遍使用年限较长,型号比较落后。

(二)现有监测站基本不具有自动化、现代化水平和高科技监测能力,监测站点和监测项目有限,缺乏对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以及及时、真实、全面反映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并能快速开展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能力。

(三)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不够健全,存在着部门壁垒的干扰,监测数据不能共享,重复监测现象突出。

200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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