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碧海行动计划--第三章 行动计划总体设计

来源:佚名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0:13 

第一节 设计原则

根据行动计划可实施性要求,设计原则包括:

一、把握整体、突出重点

(一)重点控制的污染物

近、中期总体上以氮、磷、COD和石油类为重点,局部海域还应考虑其它污染物(如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有机锡化合物等)。

(二)重点控制区域

海域:莱州湾、芝罘湾、胶州湾以及6个沿海城市市区的毗邻海域和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港口和交通密集水道的特殊水域。

陆域:滨州、东营、潍坊、烟台、威海、青岛、日照等7个城市辖区。

河口:黄河、小清河、虞河、母猪河、大沽河、付疃河等河口。

(三)重点解决的环境问题

以改善近岸海域的环境质量和促进沿海生态良性循环为重要内容,控制住山东省近岸海域富营养化、有机污染和石油类污染的发展趋势。

二、强化法治管理,从严掌握,控制污染

沿海地区污染控制要求高于其他地区。

三、结合流域规划,区域统一管理

应和小清河、母猪河、大沽河等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衔接,在此基础上,提出氮、磷的污染防治要求。

四、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并重

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并重,是近期工作的重点。

五、实施总量控制,保障环境功能区达标

提出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指标和按环境功能区划的水质达标要求。

六、加强重大污染事故和灾害(溢油、赤潮)的防治工作

七、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做好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综合调查和重点例行监测工作

八、依靠科技进步,实现科学合理的近岸养殖

九、高起点、高目标、分阶段滚动实施,连续监控行动效果,不断补充完善行动计划。


第二节 总体设计


根据碧海行动计划指导思想要求,首先要治理陆源污染源;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港口流动污染源废水接收处理措施和其它污水处理设施;建立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体系;调整城市布局和经济结构,发展清洁生产;建设一批生态恢复工程,全面推广生态技术,加快生态农业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总体设计的基本考虑:

一、海域污染控制层次

环境功能区:按控制断面、控制点控制

保护层次:水质(基本要求)

底质(基本要求)

生物(目标要求)

生态(目标要求)

污染问题:有机污染(优先)

富营养化(重点)

石油污染(重点)

二、污染源控制层次

(一)污染源的目标总量控制

(二)传统的消除污染源方式

关、停经济效益差、污染重的企业;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禁止船舶及其相关作业超标排污;

(三)传统削减污染源方式

增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流动污染源接收处理设施;

(四)先进的消除、削减污染源方式

推广清洁生产、生态农业、污水资源化、固体废物资源化等措施。

三、环境改善、生态恢复层次

实施各项海上、海岸带和陆上的生态恢复工程,进行生态恢复:

(一)陆海兼顾,全面控制

1、环境功能区的保护目标

2、重点控制污染物

3、重点保护水域

4、重点治理水域

5、总量控制体系

6、重点区域治理工程

(二)区域统一管理和综合整治

沿海各市、地县统一行动,综合整治。

1、生活污水的控制: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提高处理程度,沿海城市污水处理厂要有脱氮、磷设施。

2、工业污染源控制:采取措施,调整工业布局和经济结构,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推广清洁生产工艺。

3、海上流动污染源控制:加强监督管理,建设港口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理设施;逐步实现船舶油类污染物零排放。

4、养殖排污控制:应尽快确定沿岸的养殖容量,制定养殖废水排放标准,同时开展生态养殖的研究及推广。

5、陆地面源控制:控制战略应该与绿化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结合,重视化肥的合理施用和农村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

6、污水资源利用:鼓励达标污水深度处理后回用,污水资源化;结合海岸绿色工程、海岸带的海水种植工程,可节约淡水,并减少入海的氮磷总量。


第三节 行动时期和基准年


一、行动时期

(一)近期:2001年~2005年

(二)中期:2006年~2010年

(三)远期:2011年~2015年

二、行动计划基准年

为与“十五”环保计划的基准年一致,行动计划的基准年取1998年。

三、1999-2000年全省工业污染源治理情况和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

根据“一控双达标”的要求,1999年至2000年,全省沿海市地共治理工业污染源206个,削减COD112904吨;建设污水处理厂10座,削减COD54650吨,削减总氮4212吨,削减总磷367吨。


第四节 行动目标


一、近期目标(2001年~2005年)

近岸海域环境污染的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岸边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减缓。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减少农业生产中的有毒有害废物流入海域;海上船舶和石油平台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沿海主要城市地表水按功能区达标,沿海地区主要污染物入海总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健全海上溢油事故应急体系和化学品、危险品应急体系,建立船舶垃圾回收处理运行机制。健全海洋环境监测系统及赤潮防止、预测预报体系;沿海防护林体系基本建成。

二、中期目标(2006年~2010年)

沿岸海域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得到改善。沿海城市地表水按功能区全部达标,河流入海口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逐步实施主要污染物入海总量的容量总量控制;近岸海域水质确保稳定达到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建成一批保护海洋环境的生态示范区和自然保护区。

三、远期目标(2011年~2015年)

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明显好转。COD、氮、磷、石油类等控制指标全面达到海洋环境容量控制要求;全面完成近岸海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广各种类型的生态示范区,海洋生态实现良性循环。


第五节 重点污染控制区、控制单元、控制断面的区划


山东省辖渤海、黄海海域的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对山东沿海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资源的持续利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需要控制通过不同途径进入山东省沿海海域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污染控制的层次为:

① 山东省需控制由省界外进入的污染物,主要是跨省的河流携带进入山东省行政辖区的污染物;

② 在山东省陆域辖区内,需控制主要河流流域的污染;

③ 在山东海岸带范围内,需控制由陆域进入海洋的陆源污染物,包括入海河口、混排口、市政下水口、直排口、海岸带非点源和滩涂养殖排放的污染物;

④ 对于山东近岸海域,需控制养殖、船舶等流动污染源、石油平台、倾废等带来的污染。

在上述污染控制的层次上,为了更有效的维持和保护山东省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系统,突出重点,提出了重点污染控制区、控制单元、控制断面的思路,并进行具体区划。

一、重点污染控制区

根据在山东省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海域污染负荷和环境质量现状、以及在山东省渔业资源和生态系统中的重要性,确定莱州湾、芝罘湾和胶州湾为山东省重点污染控制区。

二、重点污染控制单元

重点污染控制单元分为二类。一类是城市市区毗邻海域,主要控制城市市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污染物的排放;一类是主要入海河流河口海域,重点控制流域的城镇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田化肥等非点源携带进入河流的污染物。

(一)城市市区毗邻海域

主要控制以下临海城市市区污染物排放:

东营、潍坊、烟台、威海、青岛、日照、滨州7市地,

烟台、威海、青岛、日照4个城市市区毗邻海域为重点污染控制单元,

(二)主要入海河流河口海域

重点控制进入下述河流的污染物:

小清河、徒骇河、马颊河、虞河、母猪河、大沽河、付疃河,

上述7条主要入海河流河口海域为重点污染控制单元

三、 污染控制断面

对于入海河流或混排口,需设置污染控制断面,主要监控污染物通量、变化趋势和检验行动效果。

设置污染控制断面的点源包括主要入海河流和主要污染源中的河口和混排口。断面设置应和地面水环境监测网和污染源调查相衔接。

需设置污染控制断面的主要入海河流或混排口:

滨州:徒骇河、潮河、马颊河;

东营:黄河;

潍坊:小清河、虞河、白浪河;

烟台:小鱼鸟河、胶莱河;

威海:母猪河;

青岛:大沽河、海泊河;

日照:付疃河;

大致需设20个控制断面。

四、污染控制点

为了监控不同时段行动计划的效果,需要在山东省近岸海域布设若干环境质量控制点。控制点设置原则:

(一) 污染控制单元

5个城市市区毗邻海域,每个海域设2个环境质量控制点。

7条主要入海河流,每个入海河口海域设置1个控制点。

共17个控制点。

(二) 主要污染源

累加污染负荷比>85% 的主要污染源,每个主要污染源入海口附近海域设置1个控制点(如和主要入海河流相重时,只保留1个控制点)。

滨州:徒骇河、潮河、马颊河;

东营:黄河;

潍坊:小清河、虞河、白浪河;

烟台:小鱼鸟河、套子湾污水处理厂;

威海:母猪河;

青岛:大沽河、海泊河、市政管道、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付疃河。

除主要入海河流外,共10个控制点。

(三) 一类环境功能区

山东海域共有一类环境功能区3个。主要是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渔业水域,共设3个控制点,监控污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共设30个环境质量控制点。

为了控制山东海域的环境污染,不断监控不同时期行动计划的效果,推动山东碧海行动的实施,共提出了3个污染控制区、11个污染控制单元、约20个控制断面和30个环境质量控制点。


第六节 指标体系


建立山东碧海行动计划的指标体系,并提出2005年、2010年不同时段在基准年水平上的指标要求。

一、污染物排放量指标

(一)城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率、达标排放率;氮、磷、COD、石油类的总量控制指标;

(二)由于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入海河口氮、磷、COD、石油类4种污染物的削减量;

(三)由于沿海防护林带及面源污染的综合整治,面源重点控制污染物的削减量;

(四)由于推行生态农业生态养殖,面源污染物的削减量;

(五)由于加强防污及建立应急措施,运输船舶及相关作业、渔船、石油平台等入海油类削减量。

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指标

(一)水质

按环境功能区四类水质控制目标,分别给出分类水质的达标率;

按海水水质标准,分别给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水质的比例。

(二)底质

底质污染及二次污染指标体系(标准待定)。

(三)生态系

生态系统动态变化的评估指标(标准待定)。

三、生态环境整治指标

(一)海岸带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的应建数和建成率

(二)生态县(市)示范工程的应建数和建成率

(三)海上自然保护区的应建数和建成率

四、环境污染与赤潮灾害监测站点的建立数和系统建成程度

2005年1月4日


四、环境污染与赤潮灾害监测站点的建立数和系统建成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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