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强化四项制度规范海洋执法办案程序

来源: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5-05-20 23:17:04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威海市在海洋执法实践中,强化案件交办、报告、督办和 层级监督等制度,促进海洋执法案件规范化、程序化。

一是案件交办制度。对违法涉海行为,一般按照“谁发现、谁查处”的原则进行查处。市海监支队发现海洋违法行为,可自行查处,也可按照效率和就近的原则,指定市区海监大队进行查处。

二是案件报告制度。要求各海监大队在日常执法巡查中发现海洋违法行为,应当在发现当日报市海监支队,3日内研究是否立案,立案后3日内将立案审批表等材料、案件调查终结后5日内将调查终结报告抄报市海监支队,结案后及时将案件处理情况总结报市海监支队备案。

三是案件督办制度。对群众举报、领导批办、定期巡查发现的重大海洋违法案件实行督办制度。由市海监支队向违法案件所在地海监大队下发《重大海洋违法案件督办单》,并每周调度案件进展情况。

四是层级监督制度。加强市海监支队对各市区海监大队的海洋执法工作实施业务领导和监督。及时督促各市区大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和执行结案工作。对市区大队在查办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查处不力的,由市海监支队直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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