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洋资源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来源:李庆石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0:15 

记者李庆石报道 按照辽宁省政府确定的“依法管理,科学保护,合理开发”的12字方针,近年来,辽宁省在认真贯彻《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的同时,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海洋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在海域使用管理上,报请国务院批准了《辽宁海洋功能区划》;批准了大连、丹东、锦州、营口四市的海洋功能区划;制定颁布了《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辽宁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辽宁省海域使用论证技术规程(试行)》。在海洋环境保护上,省政府颁布了《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批准了《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与渔业厅制定并发布了《辽宁省海洋倾废管理暂行规定》《辽宁省海洋工程环境管理暂行规定》《辽宁省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听证办法》,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涉海工程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渔业资源管理上,省政府颁布了《辽宁省海蜇资源管理办法》。在海洋自然灾害与远洋渔业应急工作上,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远洋渔业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上,省人大颁布了《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各地也陆续出台了一些促进海洋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制度和措施。这些法规、规章、制度措施的出台,使管海有法可依,改变了无度、无偿、无序状况,促使海洋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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