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涉海行政复议实现听证制度化

来源:张会斌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0:24 

日前,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出台了《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和《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对有关申请、受理、决定的时限和行政复议、听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两个暂行规定的施行将进一步规范辽宁海洋与渔业行政复议工作,推动该省涉海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化。

据了解,今年以来,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先后举行两次涉海项目的听证活动,社会人士积极参与,各界予以较高评价。为进一步提升全厅依法行政工作质量,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近期特制定出台了这两个《规定》。今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该厅所属执法机构或市、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或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按照《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为保证《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的顺利实施,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已专门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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