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发文要求:认真实施《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

来源:李月定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0:32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对新修编的《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向沿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省政府直属单位下发了《关于认真实施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通知》。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法律地位和现实意义,并要求各级政府及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切实加强对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防止对海域、海岛和海岸的破坏利用。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切实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工作。在制定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设置陆源污染物深海离岸排放排污口、建设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选划海洋保护区和海洋倾倒区时,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在开发利用海岸、海岛及周围海域时,要依据海洋功能区划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

通知强调,各级涉海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做好涉及海域使用的相关规划、区划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加社会公众依法用海和海洋资源意识、经济意识、国土意识,提高维护海洋开发利用秩序的自觉性,加强海洋监测、调查、服务、信息等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不断提高海洋功能区划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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