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碧海行动计划--第六章 2015年碧海行动规划

来源:佚名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0:16 

第一节 规划目标

到2015年,我国的经济发展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人民的环境意识和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更高,作为远期规划的目标为:全省沿海7市地氮、磷、COD、石油类等污染物入海量达到容量总量控制要求;近岸海域水质全面达到环境功能区划目标;海洋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水产养殖实现现代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养殖区和产卵场水域生态良好;船舶及相关作业实现零排放;实现海上流动源和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的目标。

一、氮、磷、COD、石油类等全面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到2015年,全省沿海地区的污染源在达标排放和目标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使工业污染源得到根本的治理,加强城市污水综合利用,使各种陆域排放的污染物及海域重点污染物达到容量总量控制要求。

二、近岸海域水质全面达到环境功能区划保护目标

到2015年山东省近岸海域水质全部稳定达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海洋的自净功能得以充分发挥,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海域的开发和保护将上升到新的水平。

三、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到2015年,全面实施“三区保护战略”,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使沿海地区城市、农村、海洋生态环境都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四、水产养殖做到生态养殖、养殖区和产卵场水域生态恢复良好状态

到2015年,全省海域养殖总体规模得到控制,基本实现生态养殖。

五、实现船舶及相关活动的“零排污”目标

到2015年,建立完善的船舶排污监测、监控体系,所有船只达到零排污的目标。

六、实现海上流动污染源突发溢油应急处理的目标

到2015年,实现全省各海区污染监视全方位立体化,应急措施现代化。建立一支海上溢油应急力量,储备足够的围油栏、消油剂,配置吸油船,安全、迅速地进行突发性溢油事故处理。


第二节 行动规划


本阶段行动规划的重点以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为基点,使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一、继续实施点源、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工程
积极推广污水处理新工艺,实施中水回用和废水资源化计划;已建和拟建的污水处理厂要采用脱氮、磷措施;沿海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基本解决因水土流失而产生的污染和和生态破坏;普及生态农业和生态养殖;面源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二、加强沿海地区生态县(市)的建设
积极推广生态县建设的成功经验,沿海地区50%以上的县(市)要建成生态县(市)。烟台、青岛、威海等城市,应采取措施向生态城市方向发展。沿海地区生态系统质量明显好转,基本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三、进一步推进特殊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和生态良好区的“三区”保护战略
沿海地区对严重退化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物种丰富区、生态良好地区抢救性地建设一批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成城镇绿化生态系统;对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实施强制性保护,遏制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破坏加强的趋势。进一步完善沿海地区的防护林带、水土保持、防潮坝等沿海生态综合整治工程。

四、研究建设一批物理自净工程、生化自净工程、大气沉降污染控制工程
研究山东省海域的物理自净能力,摸清污染物入海后的迁移、输运、扩散规律,优化布局直排口的位置。研究大气迁移扩散规律,摸清大气沉降的氮、磷及其他污染物的种类、来源及贡献,制订各类大气污染源的削减规划,控制大气沉降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一)、物理自净工程规划

开展各海区自净能力和环境容量研究,制定各海区容量总量控制计划并付诸实施。

(二)、生化自净工程规划

开展海域的生物自净能力研究,实施生物自净示范工程,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三)、大气沉降污染控制规划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降低能耗。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的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开展大气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研究,控制大气沉降物对海域的污染。

五、实施重点海域污染底泥疏浚规划
对污染严重海域,实施底泥疏浚工程。制订重点海域污染底泥疏浚方案,确定疏浚底泥的范围、深度,采用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与技术,恢复疏浚海域的生态功能。

六、整治海上交通安全与船舶防污染的监督管理规划
一是强化监督管理,积极预防溢油污染事故的发生,有计划地完善特殊航行区建设,保证海上交通安全。二是进一步完善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中心的快速反应机制。三是实施船舶、石油平台及其相关活动的“零排污”计划,杜绝污染物进入海域。四是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用法律规范海上作业行动。

200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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