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发布《海岛名称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23:26:18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近日,国家海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发布《海岛名称管理办法》,以加强对海岛名称的管理,适应海岛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的需要。

根据该办法,国家海洋局负责全国海岛名称管理,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管辖区域内海岛名称管理。同时,该办法还明确了海岛名称管理包括海岛命名、更名、名称注销、名称登记、名称发布与使用、名称标志设置等有关工作。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对海岛名称及其标志建立档案管理和地名信息数据库系统,提供公共查询服务。

该办法还规定,群岛、列岛、低潮高地、暗礁、暗沙、人工岛名称和海域地名比照本办法管理。海岛名称包括专名和通名两部分,海岛专名通过关联法、形象法或者其他方法确定,一岛一专名;海岛通名根据地理实体属性,分别使用群岛、列岛、岛、礁、沙、暗礁、暗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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