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碧海行动计划》编制说明

来源:佚名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0:17 

一、实施碧海行动计划的由来

199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程思远副委员长于6月13日带队检查了山东。1998年8月24 日,邹家华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中,建议国家把渤海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列为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1998年12月8日—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全国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涉海部门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决定“以陆源污染防治为重点,以渤海为突破口,实施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全面推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环资委正式报请国务院将渤海列入国家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征求沿海有关省(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意见后,也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将渤海纳入全国环保工作重点的请示》。1999年3月31日,朱镕基总理、吴邦国、温家宝副总理先后批示同意将渤海纳入全国环保工作的重点,强调指出:“把渤海计划与全国计划联系起来,同时要在认识上提高,不是制定规划、提出口号就万事大吉,而是要把扎扎实实的工作跟上去”。至此,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正式纳入全国环境保护“33211重点工程”(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滇池、巢湖、太湖,二区:SO2控制区、酸雨控制区,一市:北京市,一海:渤海),纳入了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决策议程。

1998年12月9日,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会议期间,根据国家提出的渤海碧海行动计划,陈抗甫副省长就如何结合山东实际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与省环保局及有关市地进行了多次研究,决定按照国家渤海环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海上山东”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提出在省辖渤海、黄海海域全面实施碧海行动,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海洋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海上山东建设提供环境保障。省环保局组织编制了《山东省碧海行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经报陈抗甫副省长同意,在1998年12月18日召开的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印发各地执行,正式宣布启动山东省碧海行动计划。同时下达了编制碧海行动计划的任务,明确提出,边制定计划,边实施碧海行动,要求沿海城市陆源污染的“一控双达标”要走在全省前列。

二、碧海行动计划编制过程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部署和《纲要》要求,为确保碧海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和碧海行动计划编制的权威性,省里先后成立了由陈抗甫副省长挂帅的各涉海部门和沿海市地政府负责同志共同参加的“山东省碧海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及联络组和技术组。委托青岛海洋大学、青岛市环保所为技术支持单位,组织专门力量拨专款开展了山东碧海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整个工作分为两部分:一方面渤海行动服从国家的总体部署,为国家编制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提供资料,另一方面,要求黄海行动按照统一标准,齐头并进。编制过程分为四个阶段。一是组织开展了近岸海域环境现状专项调查,从1999年4月开始,历时四个月。为搞好调查,首先组织各市地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在充分搜集利用现有资料、科研成果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沿海陆域的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基本现状和近岸海域的污染状况,形成了《山东碧海行动计划环境专项调查报告》,为编制碧海行动计划提供依据。二是在近岸海域环境现状专项调查的基础上,分市地和单位按统一格式编制碧海行动计划有关章节内容。为确保质量要求,各市地环保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审查资料后盖章上报。三是技术支持单位汇总编制。由烟台市环保所汇总渤海行动部分,青岛市环保所汇总黄海行动部分,在此基础上,青岛市环保所编制全省碧海行动计划。整个编制过程的技术问题,统一由海洋大学负责指导。这一阶段,省环保局先后组织沿海7市地环保局、技术支持单位和编制组的有关同志,召开了三次协调会,三易其稿,形成了《山东碧海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四是将征求意见稿送联席会议制度组成单位征求意见,并于2000年7月11日在济南召开了由联席会议组成单位专家、沿海7市地环保局分管局长和青岛海洋大学有关专家参加的专家技术评审会,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又两易其稿,形成了送审稿(附专家评审意见)。2000年9月30日张凯局长召开的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听取了《山东省碧海行动计划》编制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审议。根据审议意见又进一步做了修改、完善。

三、碧海行动计划(送审稿)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构架

整个计划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分别是行动计划背景、行动计划总体设计、分年度行动计划、环境监测计划和行动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共分九章。

(二)行动计划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海洋事业得到蓬勃发展,海洋产业已形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海洋资源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但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带来了压力,城市临海和河流入海口海区已受到明显污染,离岸3000m以内的沿岸海区达到一类水质的仅占7.7%;渔业资源遭到破坏,海洋赤潮不断发生,至1997年底,全省共发生赤潮约35起,直接损失约10亿元。海洋生态环境破坏加剧,近海鱼、虾存量减少。入海江河流域和沿海农田、果园施用的各种农药、化肥、植物生长素等面源污染物流失严重,并由地表径流和河流携带入海,加剧了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和力度不适应当前形势和任务的要求,海洋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局面尚未完全形成。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海洋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建设“海上山东”战略目标的实现,必须采取综合手段、统一目标,分步实施、分头行动,各涉海部门通力协作,才能确保海洋环境质量的改善与提高。我省的碧海行动计划正是为了适应这一要求,并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开展的。

(三)行动计划总体设计

1、行动时期:15年。近期为2001-2005年,中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1-2015年。基准年为1998年,和“十五”环保计划的基准年相吻合。

2、控制指标体系

(1)污染物入海通量指标为N、P、COD、石油类。

(2)近岸海域水环境指标

水质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

沉积物指标为铅、汞、镉、铜。

生态质量指标为浮游动物群落、浮游植物群落、底栖动物群落、潮间带生物群落、渔业资源、叶绿素a

3、行动目标

(1)到2005年,环境污染与生态保护得到初步控制。有效削减入海河流、直排口、城市混合排放口污染物入海总量削减量为:COD396543吨,N23456吨,P7532吨。养殖废水与船舶作业相关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完成近岸海域监测站点系统建设。

(2)到2010年,环境质量与生态系统得到初步改善。COD实施入海总量控制,控制住N、P、石油类的污染增长趋势。近岸海域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划保护目标,建成环境污染与赤潮灾害检测和予警处置系统。

(3)到2015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COD、N、P、石油类等控制指标达到总量控制要求,近岸海域水质稳定达到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要求。初步建立可持续生态系统,完成一批重点海域的环境综合整治、水产养殖业基本实现生态养殖、全面实施对海上流动污染源及其相关作业的监控和管理,在渤海实施船舶及相关作业的油类污染物的“零排放”计划。

4、控制措施

(1)污染控制措施主要为:排污总量控制、工业污染源控制、城市生活污水控制、陆源非点源控制、污水资源化利用、海上流动污染源控制、海上重大污染事故控制、养殖排污控制、绿色消费等,开展海上重大溢油等事故的应急系统建设工作。

(2)生态恢复措施主要为: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强化植树绿化和防护林带建设工作;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和少废农田技术,加强沿海生态示范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控制海岸附近采石挖砂、对海岸的侵蚀;积极研究恢复黄河等河流的生态流量的工程计划及管理措施,恢复河口附近产卵场生态环境;在陆源重金属完全控制后,清除河口附近的沉积物,恢复底栖生物的生境;积极恢复沿海被破坏的湿地;科学合理进行近岸养殖,实现生态养殖,落实禁渔区、禁渔期、建设人工鱼礁等生态渔业的各项措施;强化海岸带资源管理,控制沿岸土地的非生态开发等。

(3)开展技术支持研究工作。

5、行动计划

(1)2001--2005年行动计划

A、计划治理方案和投资情况。到2005年,全省沿海7市地在污染源治理和生态保护等方面共需投资147.18亿元。其中陆源污染源再提高工程33个,预计投资10.49亿元;城市污水处理场新、扩建24座,总处理能力152万吨/日,投资49.39亿元。开展少废农田、生态农业工程及生态示范区项目32个,总投资25.0亿元;水土保持和流域综合治理项目43个,治理水土保持面积5537平方公里,预计投资36.80亿元;沿海防护林带体系基本建成,总长度达到1950.7公里,投资10.85亿元;生态养殖面积达到269平方公里,约占养殖总面积的63.9%;拟新建(升级)10个涉海自然保护区,面积2475.7平方公里。海上溢油应急建设投资0.66亿元,技术支持科研费用0.64亿元。

B、环境效益。到2005年,主要污染物COD、总氮、总磷的入海削减率为30%,分别削减396543吨、23456吨、7532吨。近岸海域的污染和生态破坏将得到初步控制,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退化得到初步控制。

(2)2005--2010年行动计划

A、计划治理方案和投资情况。到2010年,山东省沿海地区规划工程投资总额为56.28亿元。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厂共规划建设21座,处理能力为93万吨/日,投资14.28亿元;水土流失及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31.64亿元,共规划完成水土流失再治理面积2499平方公里,示范工程45处,治理风沙地602平方公里,完成生态农业推广面积1280万亩。生态渔业养殖面积达到327.2万亩,投资8.42亿元,占养殖面积的64.2%;自然生态保护区1.61亿元,规划建设自然保护区11个,面积1683平方公里;技术支持工程0.215亿元,海上污染应急工程0.115亿元。

B、环境效益:2010年规划工程完成后,增加污染治理能力93万吨/年,COD、N、P削减量分别为105083吨、6441吨、2135.2吨,占入海削减量的25%。规划建设7个生态保护区,实现船舶“零排污”计划,建成环境、赤潮灾害监测、预测系统与应急处理体系;氮、磷和石油类的污染增长趋势得到控制,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初步实现良性循环状态,近岸海域水质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划保护目标。

(3)2010--2015年行动计划

作为远期规划,在行动规划和行动目标的确定上,都存在一定的困难,总的规划思路是提出行动目标和规划的原则性要求及今后工作开展的总体方向。规划的主要方面是:1、继续实施点源、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工程。实施中水回用和废水资源化;对已建的污水处理厂采取脱氮、脱磷技术;基本解决水土流失问题;普及生态养殖和生态农业。2、加强生态县(市)建设。3、开展科学研究,实施重点海域底泥疏浚规划,整治海上交通安全与船舶防止污染的监督管理规划。

6、技术支持

为确保碧海行动计划的实施,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海洋环境科研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为此,碧海行动计划中,设置了实施碧海行动计划的技术支持篇章,涉及的内容包括环境监控的软件建设、污染治理及生态恢复工程的实用技术和设备的筛选、重大环境问题的研究等等。其核心是利用高新技术的力量使碧海行动计划顺利实施,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改善及恢复海域的生态环境。具体内容包括:

(1)2001-2005年的技术支持行动计划

a、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计划;b、完善山东近岸海域环境管理信息系统;c、筛选支持示范工程的实用技术和设备;d、建设海洋环境自动监测系统与赤潮灾害监测系统;e、建立包含氮、磷等非保守物质的水质预测模型,开展水质预测(氮、磷)和估算容量总量;f、面源和河口污染控制技术研究及养殖自身污染控制技术研究。

(2)2006-2015年的技术支持行动计划

a、海域受损生态系统恢复工程研究;b、大气沉降控制工程研究;c、面源和河口污染控制工程研究;d、生态渔业工程研究。

7、碧海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为保障碧海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在计划中就如何组织实施碧海行动计划提出了组织保障和技术保障。建议成立联席会议制度、技术组和专家组,实行海洋环境保护行政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同时在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强化科研和加大投入,建立环保资金筹措和投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

8、环境监测计划

制定环境监测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山东碧海行动计划的实施效果,为山东碧海行动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依据。

根据行动计划的时段划分,碧海行动计划的环境监测计划分为2005年和2010年两个时段。主要包括监测能力的建设、常规监测和综合调查等内容,共需投资2347万元;

(1)2005年时段

A、监测能力建设。主要是配置必要的环境监测设备,提高沿海环境监测站的整体监测水平,计划在2001-2005年期间,使沿海市地的环境监测能力适应碧海行动计划的需要。期间共需投资1547万元,由国家、省以及市地等投资。

B、监测的主要内容。一是要完成常规监测工作,包括主要沿海直排口污染源、船舶、石油平台、入海河流、海洋水质和底泥的准同步监测以及应急事故监测和生态监测。各断面的设置充分考虑了我省已开展的监测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减少不必要的投资和重复性工作。二是为检验碧海行动的时段实施效果,在2005年开展的综合调查工作,主要是在利用常规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对重点海域、入海污染源生物及其残毒、放射性开展综合性的调查工作,分析碧海行动的实施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计划的第二、第三时段的目标和措施。

(2)2010年时段

A、常规监测。常规监测的内容基本同2005年,并根据形势的发展,进行一定的调整,实现各类污染物的动态监测和主要污染物氮、磷的总量监测。

B、开展2010年山东近岸海域环境综合调查

综合调查的内容基本和2005年的综合调查内容一致,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检验山东碧海行动计划的实施效果。实现河口、入海点源、面源的氮、磷入海口总量监测、近岸海域生态恢复系统监测和赤潮灾害监测,实现对环境污染、赤潮灾害等进行动态监测和预报监测。

(3)环境效益分析

2001年-2010年,山东碧海行动计划监测计划中的能力建设和常规监测经费共投资2357万元,两次综合调查的经费预算将根据具体的工作内容,进行估算。总的来看,山东碧海行动计划专项经费专款专用,通过集中招标购买主要仪器设备,降低价格,保证种类、型号、质量的最优。通过能力建设,改变沿海市地监测能力参差不齐的现状,为碧海行动计划、“海上山东”建设、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也为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海洋环境状况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四、其它问题

(一)关于基准年:本计划为和国家环保“十五”计划相协调,基准年由原1995年调整到1998年。

(二)关于规划阶段:考虑到2000年底将近,不再将2000年作为一单独阶段;考虑到2030年过于遥远,又无适当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之相配套,将2030年阶段删除,增设2015年阶段,以重点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的基本目标。

(三)关于污染物总量控制:进行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新《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护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的必须。本计划从目标总量入手,进行了COD、N、P、石油类4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控制和分配,环境容量总量的确定有待计划执行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典型海域(胶州湾)主要污染物(COD、N、P、石油类)容量研究课题已列入科研计划,2001年完成。

(四)关于和其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衔接:本计划的编制充分注意了与海河、小清河以及黄河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衔接,COD污染物的治理充分利用已有的工作成果,但由于海河、小清河规划中缺少N、P污染防治的内容,本计划对此作了重新补充和发展。

由于黄河规划尚在编制中,本计划仅对黄河的入海径流量和污染物入海总量提出了原则要求,建设编制在黄河山东段规划时进一步落实,并根据“河海兼顾”的原则,明确黄河入海口及流域的控制要求和标准(根据1998年的调查数据,COD入海排放量为314789.89吨/年)。

五、关于计划实施的办事机构

在碧海行动计划的编制和修改中,省海洋与渔业厅要求将《山东碧海行动计划》办公室设在省海洋与渔业厅。但是,碧海行动计划牵涉的面广,包括农、林、水、牧、渔业、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在污染治理方面,除了养殖、船舶、石油平台外,还包括陆源污染治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以上许多工作在海洋与渔业厅的管辖范围以外,不利于计划实施的协调。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确定的环境保护部门对“海洋环境保护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我们建议将《山东碧海行动计划》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由省环保局统一协调《山东省碧海行动计划》的实施。

200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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