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23:30:10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为加强和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无居民海岛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近日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制定并印发了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见本期6)。该办法将于今年8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限制等制度,并明确了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管理、免缴、使用及监督检查措施与法律责任。单位和个人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经国务院或者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未足额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海洋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出让,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

该办法强调,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省级以上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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