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环渤海地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国家海洋局北海区召开工作协调指导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来源:李明春 柳凤林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0:56 

本报讯 记者李明春 柳凤林报道 不久前,国家海洋局北海区工作协调指导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青岛召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及环渤海经济区18个地级市、区的海洋厅、局长、中国海监三省一市总队长参加了会议。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局长王志远、党委书记马克松、青岛市副市长张元福、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侯英民、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赵兴武、天津市海洋局局长张海河、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刘锡财、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赵泽斌等领导参加了会议。王志远局长代表北海区工作协调指导委员会作了工作报告。会议同期召开了北海区2007年海洋环境保护、海域使用管理、海监执法工作会议。

会议全面回顾和总结了北海区去年和今年第一季度的海洋工作,认真分析了当前海洋工作的形势和北海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同时对北海区海洋工作提出了做好立法、规划工作,发挥规范和引导作用;加强海洋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切实履行职责,有效保护好海洋权益;依法管海,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技支撑水平等五项指导性意见。

2006年以来,北海区沿岸的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及天津市各级海洋管理部门,以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为中心,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加大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为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2006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达20958亿元,同比增长13.97%。其中,北海区海洋生产总值达6906亿元,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33%。

在过去的一年里,北海区各级海洋管理部门修订、出台了30多个配套规章和制度。辽宁省颁布了《海洋环境保护办法》,制定了《海洋工程环境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颁布实施了《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山东省新出台了《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10余个配套规定;《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已进入立法程序;青岛市制定了《海域使用审批程序》;《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已进入审批程序。

北海区各省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积极开展海洋规划编制工作。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成,并进入实施阶段,《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也已编制完成。辽宁、河北和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已报国务院审批,大连市海洋功能区划已获得辽宁省政府批准。北海区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县海洋功能区划已经编制完成,部分已批准实施。

2006年北海区各级政府批准海域确权面积12.55万公顷,占全国的57%;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5636本,占全国的65%;征收海域使用金5.83亿元,占全国的54%。在全国11个沿海省市征收的海域使用金数额上,山东省以2.297亿元高居榜首,辽宁省以2.263亿元排名第二。2006年,全国共有3个省份开展了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实践。其中,河北、山东两省招标、拍卖确权海域面积占全国的99%。北海区各省市积极推进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工作和资金保障力度,促进了海域使用管理向基层和养殖用海管理延伸,7个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的建设工作成绩显著。目前,省际间海域勘界工作外业调查、成果报告和界线草案已经全部完成,辽冀线、津冀南线、津冀北线6条界线签订了协议书,辽鲁线、冀鲁线2条界线基本达成了意向,苏鲁线已经进入界线方案的协调阶段。河北省已经全面完成了县际间海域勘界任务,其它省市也进入了收尾阶段。

北海区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初具规模,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海洋监测标准制度、规程、规范。并建立了北海区防灾减灾预警、预报网络和赤潮、溢油、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应急响应体系,加强了防灾减灾技术支撑业务体系建设,初步建立了海区和省级预报预警系统;制定了《北海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响应执行程序》,建立了北海区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和赤潮监视监测网络,有效开展防灾减灾工作,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了国家经济建设成果。

海洋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新突破。海盾行动成效显著,北海区查处重大海洋违法案件26件,处罚总额1300万元,查处案件的数量和收缴罚款数额均超过往年。海洋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展开,开展各类执法检查18300项次,海监飞机飞行168架次,海监船出航315航次,查处各类海洋违法案件578件,罚款总额2771万元。

渤海问题不仅是国家关注的重点,也是北海区海洋管理工作的热点和难点。目前,渤海最突出的问题是环境污染。除陆源污染外,渤海内的石油开发及大量的海洋工程,对渤海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巨大的压力。会议强调:进一步规范海洋管理和海洋资源开发秩序,做好海洋综合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扎实做好各省市“十一五”海洋事业发展规划和渤海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和完善北海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洋科技发展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省、市、县三级海洋功能区划,加强规划的引导作用,保证各项规划的有效实施。

加大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控制围海造地和大型建设项目用海,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会议讨论了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抓紧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完善应对海上突发事件和风暴潮、海啸、赤潮、海冰等海洋灾害的应急机制。

会议一致认为:北海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努力开创北海区海洋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全力推进环渤海经济区海洋经济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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