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岛立法的思考与呼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 翟 勇

来源:翟 勇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1:14 
对海岛立法的思考与呼唤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 翟 勇

有人说,海岛是陆地的组成部分,对于海岛的管理,应当纳入到陆地管理系统之中。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单行法律。我于是多方调研、请教专家,得到这样的答案:海岛应当是陆地的组成部分,但却是特殊的陆地,其特殊性在于它的独立性。

这种独立性来自于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生态系统的独立性。海岛四周海水环抱、远离大陆、面积狭小,地域结构简单,生物系统的多样性相对缺乏,形成独立的生态环境地域小单元、特殊的生物群落、独特的生态系统。

二是人类生存环境的相对独立性。由于海岛四周海水环抱、交通不便、封闭性较强,限制了人们的交往和社会经济活动,形成了以岛屿为单元的、相对独立的特殊生产和生活体系。

三是自然环境的独特性。海岛的成因各异,特别是火山岛,是由火山喷发的熔岩冷凝后形成的,与大陆上的地貌、地质构造和矿产资源等完全不同,具有独特的地质地貌和矿产资源。海岛四周为海水包围,受海洋影响,其气候特征与内陆有明显的差异,具有海洋性气候的特性。海岛的水文状况因受海洋水文的作用强烈,因而更为复杂,风、浪、流、潮汐等影响岛屿的水文;海岛由于陆域面积较小,河流较短、较少,流域面积小,淡水资源缺乏。

总之,海岛的独立性是由海岛特殊的地理区位、环境条件决定的。这一切也就决定了对于海岛的管理有别于对陆地的管理,对于海岛的管理必须与海洋的管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海岛管理具有特殊性,需要特殊的法律规范。

还有人说,海岛不是一个独立的物的种类,也就没有必要确定其权属问题,如果有权属问题则仅仅限于海岛上各类资源的权属,而对于各类资源目前我们都有了相应的单行法律予以规范。因此,没有必要通过制定专门的单行法律来规范海岛的权属问题。我于是竭力地搜寻人类法治的历史,最终得到了这样的事实:早在罗马帝国时期,罗马法中就明确作出了关于海岛权属问题的规定,其中这样写道:“海中长出的岛屿——这是很少见的——属于先占者所有”。罗马人尚知海岛的稀少与珍贵,因此明确它的权属问题。

历史发展到今天,人们越来越关注海岛,越来越认识到海岛的重要性,因此也就提出了为海岛制定单行法律,明确其权属问题的建议及其证明。我们应该看到,海岛立法是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未来,关系到中华文化的变革和进步,关系到我们未来海洋发展战略实施的大事。

当韩国人为发展海洋生物产业而有计划地建造人工岛礁的时候,我们却把自然赋予我们美丽而珍贵的天然海岛炸掉、填掉,致使部分海洋生物随之被葬送、其周围幸存的海洋生物也随之失去了栖息的场所。海洋生态系统被人为改变,海岛的生态功能就此丧失,海岛的国防功能殆尽。而当领海基点所在海岛被填埋或者被炸掉的时候,我们的领海基线也就只有在茫茫大海中飘荡了。

当一座座美丽的海岛被填埋的时候,洁净清凉的海域变成了呆板的热土。伴随着被填埋区域的气温升高,深邃的海洋之上弥漫着黄土,这一堆堆黄土埋葬了波澜壮阔的激流、埋葬了碧蓝色的珍宝、埋葬了我们的海洋发展战略。

生活还在继续,人们还在用破坏山林生境的余勇,继续着他们破坏海洋生态的疯狂。在这样的疯狂中,一个个美丽的海湾消失了,影响国家领海面积大小的海岸线缩短了。有人认为,海岸线的长短、曲直直接影响国家能否成为海洋大国。国家所有的为人们共同享用的海域,也变成了为少数人长期占用的私人乐土。而诸多这样的“乐土”之下,不但埋葬了海洋文明,而且充斥着大量的垃圾。人们愚昧地用垃圾填海,这些垃圾甚至是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的,它们将给海洋带来什么?给我们的子孙后代带来什么?当人们自以为是而又兴高采烈地用垃圾缩小我们海域面积的同时,当他们在肮脏而危险的垃圾上享乐的时候,我们未来的希望却变得渺茫了。人们对海洋的肆意破坏,终有一天要遭到惩罚。

古人云: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忧焉。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为了遏制人们的愚昧行为,应该为保护海岛建立专门的法律规范系统,制定专门的海岛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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