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庆石 特约通讯员左建华报道 日前,中国海监锦州市支队发出锦海罚字[2007]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所辖凌海市的某海水养殖企业擅自围海,开工建设大型海水养殖场的违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项目工程建设、补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处以人民币10万元的罚款。截至记者发稿时,10万元罚款已全部缴纳。据悉,这是《条例》实施以来,辽宁省办结的首例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案。
今年1月初,中国海监锦州市支队在例行巡查中,发现凌海市娘娘宫乡的一处滩涂正在进行围堰施工。支队执法人员在查处询问中得知,某海珍品养殖基地利用冬季滩涂结冰的时机,意将废弃养虾池挖掘改造为大规模海参池。该工程共涉及海域滩涂面积达2平方公里有余。经调查,项目施工单位虽持有《海域使用证》,却未办理任何环评手续。
中国海监锦州市支队立即将情况上报至锦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锦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案件会审小组知情后立即进行了集体会审,将其正式立案,并下达《责令停止海洋违法行为通知书》。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笔录等程序,遵循《条例》的相关条款,确定了该案件的违法性质,随即作出了责令停止施工、补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决定,并迅速将该案件成功执结。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中国海监锦州市支队对执法相对人进行了《条例》的宣传工作,对《条例》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执法相对人表示,坚决服从处罚,并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吸取教训,提高海洋环境保护意识。
锦州市是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建设的重点区域之一,海洋开发活动频繁,海洋执法监察工作任务繁重。锦州市支队自2003年组建以来,狠抓执法能力建设,连年办结海岸工程、海洋工程违规大案,海监执法能力获得了显著提高。2005年,该支队被国家海洋局列为“第二批中国海监执法示范支队”,并于去年被评为“2006年度中国海监优秀执法示范支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