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建设稳步推进

来源:王淑莲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2:10 
青岛市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建设经过一年多的创建活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

为加强对三个国家级(胶南、黄岛、崂山)、一个省级(即墨)示范县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青岛市成立了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赵泽斌局长任组长的全市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示范区(市)政府均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按要求组织制定和上报了实施方案。市海洋与渔业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海域使用示范区(市)建设意见的通知》,从加强组织领导、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实施力度、活动资金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为4个示范区(市)各安排10万元扶持资金,有力地保障了示范活动的有序开展。

合理划定和调整养殖用海区域

《胶州湾及邻近海岸带功能区划》对青岛市管辖海域的养殖功能进行了科学划分,各示范区(市)据此编制了养殖用海规划,合理划定了养殖用海区域、传统捕捞作业用海区域和渔民的传统赶海区域。胶南市将古镇口湾部分滩涂水域作为渔民传统赶海区域,与周边养殖用海区域分类管理,既促进了生产,又维护了沿海渔民的传统利益。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编制的《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审批稿)》已经市政府审核,并上报山东省政府审批。为适应海洋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青岛市依法对部分养殖功能区进行了调整,并由用海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从事养殖生产的原用海业主合理补偿。黄岛区出台了《海域养殖物拆除补偿暂行办法》,明确补偿的“八步规范程序”,保障了渔民的利益。同时,针对渔民“失海”问题,以政府补贴、技术服务、就业培训等方式,增加渔民就业,并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全区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使6万名渔民全部参加了养老保险。

全面规范养殖用海申请审批程序

青岛市制订了用海申请审批工作程序,规定除围海养殖、人工渔礁项目外,其他养殖用海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条件下,适用简化审批程序,不再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为促进和规范养殖海域确权工作,青岛市还印发了《关于加快深水网箱和池塘养殖使用海域确权和发放养殖证工作的意见》,采取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办法:对新上养殖项目,直接确权到用海自然人或法人;对用海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力量薄弱且使用期限已到的,坚决确权到申请的自然人或法人;对用海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能力强、威信较高、使用期限已到的,暂继续确权给该镇、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步确权到申请的自然人或法人。

管理链条逐步向镇、村延伸

针对海岸线长、养殖用海规模大、海域管理人员少的现状,为实施对养殖用海的分级有效监管,黄岛区和崂山区在审批权限不变的情况下,设立海洋管理站,委托沿海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养殖用海申请。其他区(市)依托现有的镇渔业服务中心,协助开展法规宣传、秩序维持、违法举报和制止、海域权属调查和海域使用金征收等工作。同时,在沿海渔村选聘责任心强、有养殖生产经验、有一定群众威望的同志为海洋管理协管员,负责日常养殖用海监督巡查、举报工作。通过管理链条向镇、村的延伸,基层海洋管理网络逐步完善,违法用海现象被消灭在萌芽状态,纠纷和矛盾化解在基层,管理覆盖面扩大了,管理效率提高了。

严把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关

通过海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沿海渔民的“祖宗海”意识已经转变,海域国有、依法用海、用海交费的观念和意识普遍增强。各示范区(市)按照《青岛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规定》,严把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关,在养殖用海得到批准后,用海单位或个人依法缴纳海域使用金,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按规定足额缴纳海域使用金的,通过年审后继续使用海域;对未按规定参加年审、经限期缴纳仍拒不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提请区(市)政府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通过明确制度、规范程序、加强执法和监督,青岛市的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做到了应收尽收。

探索各类用海招标拍卖工作

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胶南市尝试开展了养殖用海招标拍卖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目前,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正组织起草有关招标拍卖规范性文件,文件的制定将全面规范项目和养殖用海招标拍卖程序,促使各示范区(市)在不影响沿海渔民基本生活用海的情况下,选择部分海域使用权到期的、被依法收回的或新开发的海域逐步开展招标拍卖工作。(王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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