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委员联名提案建议修改完善《渔业法》

来源:于璐娜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2:40 
七旬院士为渔民争权益

本报讯(记者 于璐娜)“赵老好,305罕见的风暴潮灾害,等级是空前的,顷刻之间,渔民一无所有,给沿海渔民生产和生活带来巨大损失,同时也非常有力地证明,渔业行业是脆弱的,渔民需要关心和国家的资助……”

3月6日早上8点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赵法箴收到了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厚钢的一条短信。就在前一天,我国黄、渤海出现1969年以来最强烈的温带风暴潮,7到11级大风席卷大连海陆,影响了大连所有渔港。

收到这条短信,72岁高龄的赵法箴心情更加焦急。作为连任四届的老政协委员,他一直关心着我国海洋渔业的发展和渔民的生存问题。然而,近年来,随着城市开发、工程建设和滩涂围垦等大量占用渔业水域滩涂现象的出现,大批渔民陷入“失海”、“失水”的困境,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和安置,生产生活面临严重困难;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近年来台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繁,海洋污染严重,渔民面临的风险加大,增收越来越难。为此,赵法箴委员带来了两份与渔民利益切身相关的提案,一份是《关于修改〈渔业法〉的提案》,一份是《关于免征渔业用海海域使用金的提案》。

3月8日中午,赵法箴刚刚在人民大会堂听取了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说明,一回到驻地就开始忙着找各界委员就《渔业法》的修改等问题与他进行联名提案。

“只要《物权法》审议通过,渔民的权益就有望尽快得到保护了。”赵法箴高兴地告诉记者,“《物权法》草案第123条规定‘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和捕捞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这是国家民事基本法律首次对渔业权问题做出规定,有了这个基本法,我们才能对《渔业法》中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修改。”

据赵法箴介绍,我国现行《渔业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主要从渔业产业发展和国家对资源环境的管理等角度加以规范,对渔业生产者权益保护十分薄弱,主要表现为:一是缺乏对养殖和捕捞权利损害赔偿的规定;二是养殖证和捕捞许可证未建立登记和公示等制度,与养殖和捕捞权利物权属性不相适应;三是养殖和捕捞权利存续期限较短,不利于权利的稳定和行使;四是养殖和捕捞许可证申请取得条件规定过于原则化,各类申请主体优先顺序不明确,传统渔民和当地渔业生产者优先的原则不易落实等。他在提案中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启动《渔业法》修改程序,增加贯彻实施《物权法》必需的条款,充分保护渔业生产者的水域滩涂使用权。

赵老为渔民呼吁的另一件事就是免征渔业用海海域使用金。

据统计,目前我国海水养殖面积2426万亩,从业人员100多万人,人均养殖约24亩,2005年全国共征收渔业用海海域使用金1.56亿元,征收面积358.2万亩,平均每亩43.6元,平均每个渔民缴纳海域使用金1046元,占当年渔民人均收入的18.5%。

赵法箴说,有些地方在渔民已经“失海”的情况下仍然向渔民征收海域使用金,造成渔民负担沉重,产业发展受到较大影响。在全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的大环境中,渔民面临的生产、生活困境不应该被忽视。他建议国务院明确规定,从2007年起免征全国渔业捕捞和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并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用海收取的海域使用金中划出适当比例,专项用于“失海”渔民的补偿安置以及海洋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

到记者采访结束时为止,已经有10位政协委员在赵法箴的两份提案上签了名。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