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科技委主任王基铭:“进口原油管制不能放开”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5-05-21 00:00:48 

王基铭

日前,全国工商联上书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建议放开原油进口管制,允许部分非国营贸易的进口原油自由流通,允许合规的地方炼油企业进口自用原油。

对此,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科技委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基铭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进口原油管制绝对不能放开,否则或将重蹈铁矿石覆辙。

坚持现有原油贸易管制

《中国能源报》:原油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为保证原油的安全稳定供应,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原油的生产、加工、利用、贸易等各环节的管理。在原油进口管理方面,我国有哪些相关措施?

王基铭:在原油进口管理方面,我国先后出台了《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管理试行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以加强原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原油经营行为,维护原油市场秩序。同时,切实履行入世承诺,不断扩大石油石化行业的开放程度,努力做到与国际市场接轨,按照国际法规开展原油贸易经营。

目前,国内除继续执行由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等国有公司从事进口原油国营贸易以外,按照入世承诺的要求,已经适当安排了进口原油的非国营贸易,对原油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使满足条件的企业都可以从事中国境内的原油经营活动。

《中国能源报》:对这些措施,您如何评价?

王基铭:现行的原油贸易管制等现行石油石化产业政策是国家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颁布实施的,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石油石化工业健康发展、推动产业升级、抵御国外大公司产品倾销的一项根本举措,对维护国内市场秩序、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在进口管理上,建议继续坚持现有的原油贸易管制政策,进一步严格原油、成品油进口环节管理。

多头对外不利于石油安全

《中国能源报》:但对现行的原油进口管理办法,社会上一些企业、机构和专家,总是提出非议,以多种方式、各种理由提出修改我国现行石油石化行业政策、放开原油贸易管制的要求。您怎么看?

王基铭:我认为,若放开原油进口管制,将对我国石油安全供应带来严重的影响。自1993年我国成为石油净进口国以来,对进口原油资源的依存度不断加大,2009年进口原油19862万吨,对外依存度达到51.2%,预计2015年将进一步增至65%左右,保障石油资源安全供应的矛盾十分突出,若放开进口原油管制,原油采购势必造成混乱,多头对外、无序竞争,既影响进口成本,又影响国家形象,更不利于国家石油安全,将使原油的安全稳定供应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特别是在产油国及跨国石油公司日益强化原油资源控制的新形势下,若放开进口原油管制,难免重蹈我国铁矿石进口的覆辙。我国铁矿石进口就是由于进口单位分散,在国际市场上难以形成整体议价能力,导致我国在谈判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使国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国目前的原油进口量还难使我国在国际原油市场的定价有话语权,但是随着我国原油进口量不断增大,我国在国际原油市场定价的话语权会逐步加大。如果放开管制,多头对外,各原油进口单位之间恶性竞争,我们提高话语权的努力将化为泡影。所以,对待我国经济安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命脉的原油资源决不能采用所谓“充分放开、高度竞争”的政策。国家应继续支持三大国有控股石油公司,抓住有利时机,迅速提高竞争能力,在资源配置上局不能向产业分散、技术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倾斜。

《中国能源报》:您有什么具体建议?

王基铭:一是不再新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单位数量。进一步严格原油进口单位的准入标准,加强对原油进口环节的监管,现有的国营贸易经营单位要接受国家的宏观调控,认真执行国家意志和各项规定。

二是严格执行现有进口原油非国营贸易有关规定。按照入世规则,控制并调配好进口原油非国营贸易数量,并主要安排给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两大集团及有海外分成油的中国海油,同时根据入世协议非国营贸易进口原油配额10年后重议的要求,进口配额坚持现有政策。

三是严格限制非国营贸易进口原油的流向。继续规定非国营贸易进口原油只能用于三大集团炼厂加工,以保障产品质量和市场的及时有效供应,以保障产品质量和市场的及时有效供应,不得供应产品质量不合格、节能环保措施不得当的地方炼厂。

四是成品油进口继续实行分品种管理和限定经营。对国营贸易单位建立协调机制,接受国家的宏观调控。建立非国营贸易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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