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保税港区正式获得批准设立

来源: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05-21 00:03:30 

近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设立烟台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9]108号),烟台保税港区正式获得批准设立。这是继上海洋山、天津东疆、大连大窑湾、海南洋浦、宁波梅山、广西钦州、厦门海沧、青岛前湾、深圳前海湾、广州南沙、重庆两路寸滩、江苏张家港之后我国第13个保税港区,是全国第一家以出口加工区和临近港口整合转型升级形成的保税港区,也是国务院批复的我省第二家保税港区。

新批准的烟台保税港区面积由原来的2.96平方公里扩展到7.26平方公里,港区由原来单一的出口加工、制造,转变为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9项功能。

据悉,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保税港区的建成,将成为区域性的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成为制度创新和政策改革的试验区。记者夏天

名词解释: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是我国目前港口与陆地区域相融合的物流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区位优势最明显的监管区域,是真正意义上的境内关外,是在形式上最接近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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