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

来源: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05-21 00:04:26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烟发〔20083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部署,集团公司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烟港〔200957号),决定在全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

活动总的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上级部门下达范围之内。

工作重点是: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重点抓好单位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

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方面,突出抓好“五个提高”:一是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的提高。通过经济、行政等手段,提高单位负责人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二是单位安全生产规范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结合烟台市“安全生产基石工程年”活动,强化基层班组管理,提高整体安全规范管理水平。三是单位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的提高。加大安全投入,积极采用先进可靠的安全技术装备,提升机械设备的本质安全程度。四是全员安全生产素质的提高。加大对全员培训的监督检查力度,督导各单位制定并严格执行全员培训计划,落实从业人员岗前三级教育培训工作,强化班组长教育培训工作,完善站(队)、科室负责人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好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操作资格培训。五是应急救援水平的提高。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应急装备建设,增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在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职责方面,突出抓好“四个环节”:一是思想认识。破除安全管理仅仅是安全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的责任的错误思想,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清部门所应负的分管业务范围安全管理职责。二是事前预防。严把准入关,严格“三同时”审查,不具备安全条件禁止进行生产作业。三是过程监督。通过组织专家检查、专项检查,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督促、指导各单位安全生产。四是工作机制。建立事故推动工作机制,事故不论大小,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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