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港湾大道(烟台港老港区段)社会车辆通行数量日益增加,港口作业机械来往频繁,公路、铁路道口交*的现状,为保证港区道路交通行车安全,2007年9月28日,烟台港交警大队在港湾大道(烟台港老港区段)东起点(大花坛)至烟台港六号门之间路段设立机动车限速区,在路边显著位置设置了限速标志和测速提示牌(如图),限制中型、重型车辆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型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0公里。